对直销网上投资者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直销网上投资者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投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本公司决定于2014年6月26日起对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通过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交易的投资者实行优惠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优惠费率和适用业务范围
1、对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申购、转换业务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0年3月15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网上交易优惠费率的公告》和随后关于新增博时直销网上交易所支持银行卡、支付账户的网上交易优惠费率公告为准。
2、对直销网上投资者通过现金宝当日充值可用金额申购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3年9月28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通过现金宝当日充值可用金额购买基金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为准。
3、对直销网上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办理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申购业务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3年11月21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通过汇款方式购买基金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为准。
4、本公司今后若对网上交易的业务范围和优惠费率进行调整,将及时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2、 个人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3、 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公告的《关于开通机构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4、 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首次购买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及定期定投业务每次最低扣款额的公告》。
5、 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指:博时快e通(网址为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网址为m.bosera.com),博时手机交易系统(网址为wap.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
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2、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
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
根据《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一个封闭期不进行份额折算,其后每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每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本次份额折算日为2014年7月3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份额折算日日终,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并将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本基金的份额数×本基金的折算比例
在折算基准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本基金经折算后新增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
关于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开通系统内
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开通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0513,场内简称:稳健债A)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0514,场内简称:稳健债C)的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投资者自2014年7月1日起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LOF) | |
基金主代码 | 16051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6月1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7月1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7月1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LOF)A |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LOF)C |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 稳健债A | 稳健债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0513 | 160514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注: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场外均可进行申购赎回,C类基金份额只能在场外进行申购赎回;其中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结构
A类基金份额 |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80% |
100万元≤M<300万元 | 0.50% |
300万元≤M<500万元 | 0.30% |
M ≥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C类基金份额 | |
申购费率 | 0%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某一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该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场外赎回费率:
表: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结构
A类基金份额 | |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
Y<1年 | 0.10% |
1年≤Y<2年 | 0.05% |
Y≥2年 | 0% |
注:1年指365天。
C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75%;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
场内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 0.10% |
其中,在场外认购、申购并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所有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都为0.10%。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销售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 | 申购和赎回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2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3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6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7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8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9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0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1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2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3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24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25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6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7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8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9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30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31 |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32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3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5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6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7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1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2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3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4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5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6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7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8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9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0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2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3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4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5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6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7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58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9 |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 |
60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1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 |
62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3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4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5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 |
66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7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8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9 |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0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 |
7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3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4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5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6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7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9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0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1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2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3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4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5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3)A类份额的场内销售机构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6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LOF) | |
基金主代码 | 16051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6月1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4年7月1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LOF)A |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LOF)C |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 稳健债A | 稳健债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0513 | 160514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注:(1)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场外均可进行申购赎回,C类基金份额只能在场外进行申购赎回;其中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结构
A类基金份额 |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80% |
100万元≤M<300万元 | 0.50% |
300万元≤M<500万元 | 0.30% |
M ≥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C类基金份额 | |
申购费率 | 0%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4、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 | 定期定额业务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2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3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6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7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8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9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0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1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2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3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24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25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6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7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8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9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30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31 |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32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3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5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6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 |
37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1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2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3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4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x |
45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6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7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 |
48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9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0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 |
5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 |
52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3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4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5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6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7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58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 |
59 |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x |
60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x |
61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 |
62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 |
63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4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x |
65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x |
66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 |
67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 |
68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9 |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0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 |
7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3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4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5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6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x |
77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 |
7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9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0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1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2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3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4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85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6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