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财富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市场
  • A7:数据·图表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
    公告
  •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浦发银行
    为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理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的公告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亿元可转债和17亿元公司债
    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  
    2014年6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6版:信息披露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
    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浦发银行
    为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理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的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亿元可转债和17亿元公司债
    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4-026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2元

      ●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0.19元、0.18元、0.16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4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4年5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200万元。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发放范围:2014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体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4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551-62634712、62661323

      传 真:0551-62634712、62661323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605室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