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财富故事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虹口东江湾路营销服务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公告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崇明东门路营销服务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公告
  •  
    2014年6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版:信息披露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虹口东江湾路营销服务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崇明东门路营销服务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4—036

      债券简称:11发展债 债券代码:12208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通知要求,公司已于2014年2月11日对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临2014-006号公告。

    现根据相关要求,本公司对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再次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事项承诺

    履行情况

    序号承诺类型承诺主体公布

    载体

    公布时间承诺内容承诺履行

    期限

     
    主体类别名称     
    1上市承诺控股股东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000-12-20今后不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长期有效无违反承诺

    2其他承诺发行对象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2012-2-25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开展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长期有效无违反承诺
    3再融资承诺发行对象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2012-2-25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012-08-07至2015-08-06无违反承诺
    4收购承诺关联方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乙方)、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丙方)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6-16本次增资实施完成后的两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单方向燃气发展增资,或向燃气有限公司或城建投公司受让股权,以使公司在燃气发展的持股比例达到51%以上。并以此作为公司增资燃气发展的基本条件。

    自《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乙方和丙方不将所持有的燃气发展股权转让给除甲方或甲方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申请将所持股权进行行政划转,也不进行任何其他影响甲方控股燃气发展的行为,否则,导致甲方无法取得燃气发展控股权的,违约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如甲方因此决定退出燃气发展的,违约方应以甲方取得燃气发展股权全部代价的双倍,回购甲方持有的燃气发展全部股权。

    2012-06-29至2015-06-28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月29日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燃气发展3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由于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须待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并获通过后生效。

    截至目前,该承诺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