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1版)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383 | 金地集团 | 20,558,904 | 142,267,615.68 | 8.01 |
2 | 000002 | 万 科A | 16,680,000 | 134,941,200.00 | 7.60 |
3 | 600048 | 保利地产 | 11,796,700 | 89,772,887.00 | 5.05 |
4 | 000625 | 长安汽车 | 7,660,000 | 73,306,200.00 | 4.13 |
5 | 600519 | 贵州茅台 | 450,000 | 69,615,000.00 | 3.92 |
6 | 000671 | 阳 光 城 | 6,000,000 | 56,700,000.00 | 3.19 |
7 | 000581 | 威孚高科 | 2,380,000 | 54,502,000.00 | 3.07 |
8 | 002344 | 海宁皮城 | 3,829,300 | 50,967,983.00 | 2.87 |
9 | 000423 | 东阿阿胶 | 1,299,838 | 44,324,475.80 | 2.50 |
10 | 600585 | 海螺水泥 | 2,630,000 | 42,974,200.00 | 2.42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无。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747,891.8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86,827.01 |
5 | 应收申购款 | 60,580.0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895,298.88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10年11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0.30% | 0.04% | -4.07% | 1.16% | 4.37% | -1.12% |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17.65% | 0.97% | -17.97% | 0.97% | 0.32% | 0.00% |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10.05% | 1.00% | 6.67% | 0.96% | 3.38% | 0.04% |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6.71% | 1.14% | -5.88% | 1.05% | 12.59% | 0.09% |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 -4.43% | 1.12% | -5.33% | 0.89% | 0.90% | 0.23% |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10年11月16日至2014年3月31日 | -7.30% | 1.02% | -25.20% | 0.99% | 17.90% | 0.03% |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本条第1款第(3)至第(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时发生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 |
100万元≤M<500万元 | 1.0%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1 年 | 0.5% |
1 年≤持有期<2 年 | 0.25% |
持有期≥2 年 |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指365天)
3、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①、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时间段及其他有关信息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③、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⑤、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⑥、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如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①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②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客户将10,000份建信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本基金(假设本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无累计未付收益。
因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费率为0%,转入金额对应的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5%,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份额净值=10,000×1.00=10,000.00元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0,000×(1-0%)/(1+1.5%—0%)=9852.22元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10,000-9852.22=147.78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852.22/1.05=9383.07份
即在上述情形下,该投资者将10,000份建信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经过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需要支付转换费用147.78元,转换后获得本基金基金份额为9383.07份。
4、本基金自2011年1月6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的变动信息。
4、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添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
7、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