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承诺方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有关承诺方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4-03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承诺方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决议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通知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公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公司已于2014年2月12日对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项了自查,详情见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承诺方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现根据相关要求,我公司对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再次进项了自查,现将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事项类型 |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作出承诺时间 | 承诺完成期限 | 目前履行情况 |
解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承诺 | 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原公司控股股东,现更名为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 在股份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总厂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不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不与股份公司产生利益冲突; 总厂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对本公司的经营业务形成竞争或者能形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 | 2000年4月 | 持续 | 严格相关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承诺 | 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原公司控股股东,现更名为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 总厂现有或将来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其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股份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 不在股份公司业务的目标市场上新建公司与股份公司进行同业竞争,如果未来可能发生同业竞争行为,遵循股份公司优先原则。 | 2007年5月 | 持续 | 严格相关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承诺 |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如果未来可能发生同业竞争行为,遵循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原则。 | 2009年7月 | 持续 | 严格相关承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等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