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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3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1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期权数量为825.4149万份,涉及的股票标的为825.4149万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6.30元。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期权数量为1,195.3982万份,涉及的股票标的为1,195.3982万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9.57元。激励对象享有的期权份数也将相应的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3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收到表决票4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期权数量为825.4149万份,涉及的股票标的为825.4149万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6.30元。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期权数量为1,195.3982万份,涉及的股票标的为1,195.3982万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9.57元。激励对象享有的期权份数也将相应的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3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4年5月1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5,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送红股1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由于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2014年5月12日开始行权,在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前,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行权1,625,896股,公司总股本由205,200,000股变动为206,825,89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调整后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825,8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78774元(含税),送红股0.992138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68555股。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4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于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之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期权数量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并结合公司调整后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1、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714.312万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38.104万份。截至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前,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162.5896万份,剩余未行权数量为75.5144万份,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551.7224万份,行权价格9.69元。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Q=Q0×(1+n)=551.7224×(1+0.4960693)=825.4149万份

      (2)行权价格调整

      派息后的行权价格P=P0-V=9.69-0.2678774=9.42元

      转增后的行权价格P=P0÷(1+n)=9.42÷(1+0.4960693)=6.30元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825.4149万份,行权价格变更为6.30元。

      2、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799.026万份,行权价格14.59元。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Q=Q0×(1+n)=799.026×(1+0.4960693)=1,195.3982万份

      (2)行权价格调整

      派息后的行权价格P=P0-V=14.59-0.2678774=14.32元

      转增后的行权价格P=P0÷(1+n)=14.32÷(1+0.4960693)=9.57元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1,195.3982万份,行权价格变更为9.57元。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以下意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首期第二批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首期第二批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