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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201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0证券简称:万力达公告编号:2014-053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 号)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详见 2014 年 2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对上述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上述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关联方、收购人承诺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本公司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发起人股东庞江华先生、朱新峰先生、黄文礼先生、赵宏林先生、吕勃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本人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万力达电气所从事的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万力达电气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对于本人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万力达电气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万力达电气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万力达电气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3、本人承诺不向业务与万力达电气及万力达电气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除非万力达电气明示同意,本人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万力达电气产品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

      5、如出现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万力达电气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07 年 10 月 19 日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承诺时间:2007 年 10 月 19 日

      承诺完成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三)现金分红承诺

      201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分红规划》的议案,承诺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承诺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2014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承诺时间:2012 年 6 月 9 日

      承诺完成期限:2012-2014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已按承诺完成 2012 年度、2013年度的分红,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