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之境内操作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002 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 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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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
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之境内操作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以下简称“万科B转H”)后,境内投资者(指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境内投资者)及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指未直接在境外证券公司开立境外上市外资股,即H股账户,且继续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仍通过其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操作,其主要业务操作方式基本保持不变,与原B股交易时的操作方式大致相同,具体情况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境内投资者及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其交易的证券名称为“万科H代”,证券代码为“299903”。
2、为确保未来万科B转H后,投资者能够顺利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投资者需向开户证券公司确认其交易系统是否已实施升级改造。只有实施完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的境内证券公司,以后才能提供万科H股实时行情并接受交易申报;若开户证券公司已确认不进行交易系统的升级改造,投资者可在万科H股上市后,将所持股份转托管至已完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的境内证券公司(名单详见本公告附件)。境外投资者还可申请将相应股份转托管至境外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3、由于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业务管理规范以及业务流程各不相同,本提示性公告仅作为一般性操作参考,具体业务的实际操作细则与流程应以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为准。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应全面知晓、了解其开户证券公司关于万科B 转H 相关业务的具体要求与规定。
一、投资者需确认开户券商交易系统是否实施改造与更新
境内投资者及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须向开户证券公司确认其交易系统是否实施改造与更新,只有实施并完成B转H项目交易系统改造与更新的证券公司,方能提供转换后H 股实时行情并接受交易申报。
若开户证券公司已完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未来投资者通过其开户证券公司卖出万科H 股的投资委托方式基本保持不变,依然按照投资者在原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已申请开通的委托方式进行交易申报。
由于各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改造覆盖范围不尽相同,除柜台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外,营业部现场自助终端等其它委托方式是否支持万科H 股交易,需要投资者事先向开户证券公司进行咨询和确认。已完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的境内证券公司名单详见本公告附件。
若开户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未进行升级改造,投资者可将股份转托管至已完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的境内证券公司,再通过该证券公司支持的委托方式进行交易申报,境外投资者还可申请将相应股份转托管至境外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二、投资者转托管指南
本公告所指转托管,是指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以类似于深圳B股转托管的业务办理方式变更境内证券公司(境内转托管),或境外投资者申请将相应股份转至境外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的业务(跨境转托管)。境内投资者只可在境内各证券公司间进行转托管。境外投资者所持股份可申请由境内转托管至境外或在境内各证券公司间进行转托管。
(一)境内转托管申报
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境内转托管业务前,应先在转入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确认转入证券公司营业部编号,以便填写转托管申报单。
境内转托管具体操作流程为:
1、T日,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明文件至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填写H股境内转托管申报单;
2、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审核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与转托管申报单无误后,按深圳通B转H接口规范要求通过交易报盘转托管方式进行委托申报;
3、T+1日,投资者在转入证券公司营业部对应账户可查询转入股份余额;
4、若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未更新,不能通过交易报盘方式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可参照跨境转托管流程办理。
B转H后,证券公司办理深圳股份模糊报盘转托管或席位整体转托管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若转托管报盘为模糊转托管(证券代码为空),且相关股份包括深圳B股和转换后H股,则该笔转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只接受其中深圳B股的转托管,转换后H股的转托管指令需重新单独申报。
(2)若证券公司申请整体转托管的席位上托管有转换后H股,则证券公司应先将转换后H股转出再申请整体转托管。
(二)境外转托管申报
境外投资者申请办理跨境转托管前,应先在香港任意一家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申请转托管时需填写该证券账户相关资料。
跨境转托管具体流程为:
(1)T日,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明文件至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填写H股跨境转托管申报单。
(2)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审核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与转托管申报单无误后,由其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签章后,对投资者转托管股份实施冻结操作,同时将转托管申请提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本公司201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指南》之第八章相关内容。)。
跨境转托管不支持通过B股交易报盘转托管方式进行委托申报。
三、投资者境内操作指南
万科B转H后,公司H股境内交易申报的证券代码为299903,证券名称为万科H代。境内投资者及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仍通过其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操作,其主要业务操作方式基本保持不变,与原B股交易时的操作方式大致相同。
关于万科B转H后,委托交易的主要交易规则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
H股交易没有日涨跌幅限制。
(二)回转交易制度
H股回转交易制度是T+0,即可以当天买卖,且次数不受限制。对于列入可以沽空名单的股票(如大型蓝筹股),更可以先卖后买。
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由于只可继续持有或卖出转换后H股,所以不能进行回转交易,只有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可按此规则进行回转交易。
(三)最小波动价格
H股并不统一买卖的价位,随着股票上市时价格范围的不同而最小波动价格也有所不同,如下表所示:
H股最小波动价格参照表
单位:港元
证券价格范围 | 最小波动价格 |
0.01-0.25 | 0.001 |
0.25-0.5 | 0.005 |
0.5-10 | 0.01 |
10-20 | 0.02 |
20-100 | 0.05 |
100-200 | 0.1 |
200-500 | 0.2 |
500-1000 | 0.5 |
1000-2000 | 1 |
2000-5000 | 2 |
5000-9995 | 5 |
(四)卖出交易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H股交易申报时委托价格不能超出香港联交所可接受范围,否则交易申报将会被自动取消。
对境内投资者H股卖出交易申报有效价格范围是在当前成交价基础上,根据最小波动价格而确定的交易申报价格有效区间,卖出申报最低有效价格应为:当前成交价-10个最小波动价位,卖出申报最高有效价格应为:当前成交价+100个最小波动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在当前成交价与最低有效申报价格之间时,该笔交易申报将立即成交;卖出申报价格高于当前成交价但低于最高有效价格时,该笔交易申报将进入交易排盘。
举例说明:
某只H股当前成交价为 8.00,则目前该H股卖出交易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7.9-9.00,其中申报价格在7.9-8.00间的卖出交易申报将立即成交,申报价格在8.01-9.00 将进入交易排盘。
(注:以上描述是香港联交所交易规则中关于价格范围的摘要,详尽细则请参阅香港联交所网站。)
(五)转换后H股交易时间与交易指令处理
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的交易时间与H股交易时间一致,为香港联交所交易日9:00-16:00,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区间:
1、9:00-9:30为开市前时段;
2、9:30-12:00为早市;
3、12:00-13:00为延续早市时段;
4、13:00-16:00为午市。
圣诞节前夕、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没有午巿,也没有延续早市交易。
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的交易时间为香港联交所与深交所共同交易日9:15-15:00,在上述几个区间里,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按以下方式处理:
1、9:15-9:30 可输入、更改或取消卖出交易指令,期间无成交回报,该交易指令暂存于境外代理券商交易系统,并于9:30将所有暂存的交易指令传送至香港联交所;
2、9:30-11:30 可输入卖出交易指令,有成交回报,未成交的交易指令可取消;
3、11:30-13:00 对于9:15-11:30间已输入且未取消交易指令有成交回报;可输入、更改或取消卖出交易指令,该交易指令暂存于境内开户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境内开户证券公司将于13:00将所有暂存的交易指令传送至境外代理券商,再由境外代理券商转发至香港联交所;
4、13:00-15:00 可输入卖出交易指令,有成交回报,未成交的交易指令可取消;
5、15:00-16:00 不能提交新交易指令也不能取消,但当日未取消卖出交易指令仍然有效,且仍可接收成交回报。
(六)集合竞价机制
H股开市前时段具体包括以下四个不同时段(9:00-9:30):
1、输入买卖盘时段(9:00-9:15):一般竞价盘可被输入系统,并可更改或取消。假如只是减少买卖股数,将不会影响该盘的轮候对盘时间次序;但若是更改指定价格或增加买卖股数,即会失去该盘原来的轮候对盘时间次序。
2、对盘前时段(9:15-9:20):只可把竞价盘输入系统,所有买卖盘不得更改或取消。
3、对盘时段(9:20-9:28):一般竞价盘的自动买卖盘配对必须按照规则第517(1)(a)条 进行,期间不得在系统输入、更改或取消任何买卖盘。根据香港联交所H股交易规则第517(1)(a)条所订的方法在对盘时段达成的所有交易将被视为在对盘时间开始时达成的交易。
4、暂停时段(9:28-9:30):系统处于静止状态,以便由开始前时段过渡至持续交易时段,期间不得输入、更改或取消任何买卖盘。
B转H后,上述集合竞价机制只适用于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者和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只能进行限价盘申报(自9:15起),无法进行竞价盘申报。
(七)买卖盘种类
1、竞价限价盘
竞价限价盘是指投资者在开市前时段中的输入买卖盘时段申报的有指定价格买入委托或卖出委托指令。
竞价限价盘在对盘时段内,若买盘指定价格相等于或高于参考平衡价格,或卖盘指定价格相等于或低于参考平衡价格,将按对盘前时段结束时计算所得的参考平衡价格进行自动对盘。
2、竞价盘
竞价盘在对盘时段内,按对盘前时段结束时计算所得的参考平衡价格进行自动对盘。 B转H后,只有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可以申报竞价盘交易指令,境内投资者和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无法进行竞价盘委托申报。 |
3、一般竞价盘
包括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视情况而定)。
(八)碎股
香港联交所股票交易的最小单位为一手,余额不足一手的部分即为碎股。然而香港联交所每只股票一手的股数不尽相同,通常香港联交所的每笔证券交易金额不低于2,000港元,每家上市公司可按照自身情况确定其股票的每手股数。投资者如需出售碎股,需以略低于市价的价格转让给一些专门收购碎股的机构,转让价格一般是市价的85%-90%。
投资者碎股单笔卖出委托申报后所持碎股可用余额应为零,即投资者所持碎股必须一次性全部卖出;碎股卖出委托可单独进行申报,也可并入整股中一起进行卖出委托申报;投资者所持有的碎股必须一次性卖出,所持碎股数可单独委托或与整股数一起委托。
B转H后,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投资者未来碎股部分的转让价格将根据境外代理券商承诺的折让价格(整股平均成交价或市价的90%)成交,即:若委托数量超过一手,当整股全部成交后,碎股按整股平均成交价*90%保证成交;若委托数量不足一手,以当前市价*90%保证成交。
转换后H股单笔委托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余额不足100股即为碎股。在B最后交易日之前,投资者可通过交易进行买入补足或卖碎留整,将碎股凑成整股。
关于万科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更详尽信息,请投资者参见本公司201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
(注:以上交易规则若无特别说明,适用于包括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其操作业务将完全遵循H股交易规则执行)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已完成B转H交易系统升级更新的境内证券公司名单
证券公司名称(按首字母顺序) | 证券公司名称(按首字母顺序)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