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4-027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6月16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4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分别为:任浩先生、陈启祥先生、崔聚荣先生、陈向阳先生、毕志超先生、田克宁先生、迟京东先生、平晓峰先生、王爱国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浩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2012年1月5日,公司第二大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在《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就房产权属完善有关事项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就原莱钢股份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相关事宜,莱钢集团承诺将坚持促进存续上市公司发展、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立场,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前述房屋办证事项,保证存续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不受到损害;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存续上市公司在其经营期限内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相关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存续上市公司因前述房屋未办证事宜而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莱钢集团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存续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确保存续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
2、就拟置入资产中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莱钢集团承诺将负责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证,并承担办证有关的费用。莱钢集团将确保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存续上市公司及拟置入公司在其经营期限内继续按现有方式使用该等房屋;若存续上市公司由于不能继续以原有方式使用上述未办证房屋、或者该等未办证房屋未能取得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而遭受任何损失,莱钢集团承诺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存续上市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该承诺出具后,莱钢集团一直积极推进房产的权属完善工作,相关的房屋房产测量已完成,承诺办理范围的原莱钢股份房产面积为601236平方米,拟置入资产的房产面积为109060平方米。在房产权证办理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法律问题,经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目前尚无法办理房产证。
鉴于以上情况,莱钢集团向本公司提出豁免履行上述承诺,同时莱钢集团表示,本公司可以在经营期限内继续按现有方式使用该等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若本公司由于不能以原有方式使用上述未办证房屋、或者该等未办证房屋因未能取得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莱钢集团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确保本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豁免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2012年1月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团”)在《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就房产权属完善有关事项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就拟置入资产中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济钢集团承诺将负责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证,并承担办证有关的费用。济钢集团将确保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存续上市公司及拟置入公司在其经营期限内继续按现有方式使用该等房屋;若存续上市公司由于不能继续以原有方式使用上述未办证房屋、或者该等未办证房屋未能取得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而遭受任何损失,济钢集团承诺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存续上市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该承诺出具后,济钢集团一直积极推进房产的权属完善工作,相关的房屋房产测量已完成,此部分房产面积36770.5平方米。在房产权证办理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法律问题,经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目前尚无法办理房产证。
鉴于以上情况,济钢集团向本公司提出豁免履行上述承诺,同时济钢集团表示,本公司可以在经营期限内继续按现有方式使用该等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若本公司由于不能以原有方式使用上述未办证房屋、或者该等未办证房屋因未能取得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遭受任何损失,济钢集团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豁免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土地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2012年1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在《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就土地房产权属完善有关事项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鉴于原莱钢股份及拟置入资产中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不在原莱钢股份及拟置入资产名下的情形,山钢集团承诺如确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山钢集团保证通过将该等土地使用权置入或将前述未办证房产置出并以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出租等方式解决上述房产瑕疵问题。如因上述房产瑕疵给存续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山钢集团承诺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存续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2.山钢集团就存续上市公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土地房屋及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所置入的房屋作出承诺:上述房屋中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权利人非存续上市公司的,山钢集团将督促存续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三年内将房屋权利人变更为存续上市公司,并将相关土地使用权一并注入存续上市公司;上述房屋中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山钢集团将督促存续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三年内将未办证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办理至存续上市公司名下,并将相关土地使用权一并注入存续上市公司。
该承诺出具后,山钢集团一直积极推进土地及房产的权属完善工作,相关的土地和房产的测量工作已完成。在房产权证办理过程中,由于济钢集团、莱钢集团建厂时间较早,各种、各类房屋建设时间跨度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大,原来房屋规划、建设方面的规定没有现在规范,对照现有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政策要求,由于房屋缺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等五项重要材料,经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无法办理房产证。关于将土地使用权一并注入存续上市公司的承诺事项,由于目前钢铁企业整体经营困难,效益水平持续下滑,履行该承诺将不利于维护本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鉴于以上情况,山钢集团向本公司提出豁免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山钢集团表示,将以公允价格继续向本公司出租上述土地和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如因上述土地房产瑕疵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山钢集团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变更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2012年1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就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有效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以及为维护存续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未来山钢集团以及山钢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与重组完成后的存续上市公司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山钢集团作出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山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应避免从事与存续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避免在存续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公司、企业增加投资,从事与存续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山钢集团将不从事并努力促使下属企业不从事与存续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存续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山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存续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山钢集团自愿放弃并努力促使下属企业放弃与存续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山钢集团对于其及其下属企业将来因国家政策或任何其他原因以行政划拨、收购、兼并或其他任何形式增加的与存续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及其业务,同意授予存续上市公司不可撤销的单方收购权,存续上市公司有权随时根据其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定向增发、公募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行使该收购权,将山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上述资产及业务全部纳入存续上市公司。
3.山钢集团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存续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或/及间接的经济损失或/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4.本承诺在存续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山钢集团拥有存续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钢集团承诺将以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存续上市公司作为发展及整合本集团钢铁主业的唯一整合平台,并且在现有的及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所涉及的相关资产满足注入条件后将其注入存续上市公司。
1.解决现有同业竞争的措施
山钢集团将对银山型钢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积极的调整与完善,待银山型钢的立项核准手续得到有效完善并实现盈利后的1年内,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以合理的价格及合法的方式将银山型钢全部股权注入存续上市公司;并将加大工作力度,在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5年内取得银山型钢批文并将银山型钢注入上市公司。山钢集团亦承诺,鉴于鲁银投资从事的窄钢带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同属钢铁类业务,将在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5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使重组后的存续上市公司成为山钢集团内钢铁主业唯一上市平台。
2.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措施
山钢集团将在完成对于日照钢铁相关资产的收购后,根据国家对于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在日照钢铁的立项核准手续得到有效完善之后的1年内,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以合理的价格及合法的方式将日照钢铁全部主业及其配套资产注入存续上市公司。
该承诺出具后,山钢集团一直积极履行承诺,2012年2月27日,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4月,鲁银投资的带钢资产已通过与莱钢集团资产置换方式置出,鲁银投资已不存在与存续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问题。而银山型钢由于大宗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产品销售价格与成本倒挂,近两年一直亏损,如注入本公司将对本公司的权益有所摊薄,不利于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当前形势下将银山型钢注入本公司尚不具备条件。为尽可能的避免同业竞争,公司2011年4月与莱钢集团签订了关于银山型钢的《股权托管协议》,公司每年收取50万元的托管费。而关于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承诺,由于山钢集团收购日照钢铁的谈判已中止,因此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山钢集团于2012年启动了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
鉴于以上情况,山钢集团向本公司提出对原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变更:继续通过托管方式对银山型钢进行管理,收取50万元托管费。对于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山钢集团将按照承诺要求,授予我公司不可撤销的单方收购权,我公司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定向增发、公募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行使该收购权。日照精品基地项目投产后,本公司行使该收购权前,由本公司通过托管方式对其进行管理,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用。原承诺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与济钢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与济钢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本公司所属济南分公司的部分设备在形式上出售给济钢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然后由济南分公司租回使用,待租赁期满后,济南分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融资金额5亿元,租赁期限3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济钢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7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4-028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6月16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4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分别为:苏斌、张家新、刘秀元、赵京玲、陈明玉。公司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斌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莱钢集团向本公司提出豁免履行该承诺,同时莱钢集团表示,本公司可以在经营期限内继续按现有方式使用该等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若本公司由于不能以原有方式使用上述未办证房屋、或者该等未办证房屋因未能取得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莱钢集团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确保本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豁免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济钢集团向本公司提出豁免履行该承诺,同时济钢集团表示,本公司可以在经营期限内继续按现有方式使用该等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若本公司由于不能以原有方式使用上述未办证房屋、或者该等未办证房屋因未能取得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遭受任何损失,济钢集团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豁免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土地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山钢集团向本公司提出豁免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山钢集团表示,将以公允价格继续向本公司出租上述土地和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如因上述土地房产瑕疵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山钢集团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变更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山钢集团向本公司提出对原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变更,继续通过托管方式对银山型钢进行管理,收取50万元托管费。对于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山钢集团将按照承诺要求,授予我公司不可撤销的单方收购权,我公司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定向增发、公募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行使该收购权。日照精品基地项目投产后,本公司行使该收购权前,由本公司通过托管方式对其进行管理,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用。原承诺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对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豁免、变更山钢集团、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豁免、变更山钢集团、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4-029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济钢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济钢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5亿元,租赁期限32个月。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浩、陈启祥、崔聚荣、陈向阳、毕志超、田克宁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济钢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本公司所属分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分公司”)的部分设备在形式上出售给济钢租赁公司,然后由济南分公司租回使用,待租赁期满后,济南分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融资金额5亿元,租赁期限32个月。本公司与济钢租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此次开展融资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济钢租赁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批准证书文号为鲁府济字[2014]0742号,于2014年5月27日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100400009845)。济钢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万宪刚,住所:济南市高新区崇华路1587号,注册资本:叁仟万美元。济钢租赁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为济南分公司4#大转炉的部分资产。该转炉是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项目之一,该项目2011年投入使用,装备一流,自动化水平高,采用了世界上先进的炼钢技术,可以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改善公司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由济南分公司(承租人)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出售给济钢租赁公司(出租人),公司获得发展资金,然后再向其租回使用,并按期向其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元价格进行回购。
1、出租人:济钢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人民币5亿元。
5、保证金:0元。
6、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32个月。
7、名义参考年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15%/年,不含税),利率锁定。
8、留购名义货价:人民币壹元。
9、租金支付方式:此次融资租赁为一次性放款,按季支付租金,每年最后一个月支付当期利息时归还本金100万元,租赁期限届满租金随融资本金余额一并结清。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近几年,随着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较大,而同时银行方面可放贷资金紧张,在此形势下,单纯靠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很难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济钢租赁公司向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资金,可使本公司在一段时间内获得稳定的、成本较低的现金流,且该资金用途不受任何限制,完全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各方面的资金需求。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济钢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公司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9名董事中,关联董事任浩、陈启祥、崔聚荣、陈向阳、毕志超、田克宁均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他3名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3名独立董事迟京东、平晓峰、王爱国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就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融资租赁合同》的签署,促进了交易的规范,没有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4-030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7月16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8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16日9:30-11:30,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现场会议地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豁免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 是 |
2 | 关于豁免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 是 |
3 | 关于豁免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土地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 是 |
4 | 关于变更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 是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4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凡在2014年7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股东也可以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信函到达日不晚于2014年7月15日)。
(三)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31-6760889、67606881
2、传 真:0531-67606881
3、联 系 人:于家慧、李 丽
4、邮 编:250101
(二)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豁免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 |||
2 | 关于豁免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 |||
3 | 关于豁免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土地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 |||
4 | 关于变更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事项如下:
投票日期为2014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4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序号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38022 | 山钢投票 | 4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4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4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豁免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豁免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 2.00元 |
3 | 关于豁免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土地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 3.00元 |
4 | 关于变更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 4.00元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8日A股收市后,持有山东钢铁A股(股票代码600022)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面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022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豁免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面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022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豁免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面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022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豁免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面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022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操作流程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