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75%股权暨增资公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5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萍乡赣西
医院75%股权暨增资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 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萍乡赣西医院75%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江西康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萍乡赣西医院75%的股权,并通过增资方式最终持有赣西医院80%股权。此事项于201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收购萍乡赣西医院75%股权暨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现就以上公告中的“(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七)、风险控制及提示,二、赣西医院增资事项分别增加补充公告如下:
1、赣西医院改制情况
赣西医院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国企萍乡钢铁厂职工医院,2000年更名为萍乡市赣西医院,2004年正式与萍钢公司脱离,实行股份制。2005年2月,陶明、吴维、王建萍、谢合明、曹志华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的萍乡市赣西医院,并由陶明代持医院职工所持的医院股权。2005年3月10日经萍乡市湘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注册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313010000072),经湘东区卫生局同意登记为非营利性(非政府办)综合医院,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湘东区峡山口街新街;法定代表人:陶明。
根据萍乡市湘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赣西医院的法律状态中公司类型为:股份合作制。根据萍乡市卫生局于2012年6月6日向赣西医院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赣西医院的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由于股份合作制是特定时代产物,股份合作制下的全员持股与法人治理结构之间的矛盾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同时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在企业对外经营上难以取得社会认同,因此赣西医院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以2014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将赣西医院由股份合作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医院承接原赣西医院的全部在册职工劳动关系、业务、资产和全部债权债务,并于2014年5月20日取得了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的同意。
根据萍乡市湘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6月11日向赣西医院核发的《营业执照》,赣西医院已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萍乡市卫生局于2014年6月23日向赣西医院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赣西医院的性质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交易协议中利润承诺情况
根据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陶明作为赣西医院的实际控制人,向恒康医疗承诺,赣西医院2014年度至2016年度,每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50万元、2100万元、2500万元,如果赣西医院在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中任一年度未达到业绩承诺,江西康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远投资”)和赣西医院实际控制人陶明需对恒康医疗作出现金补偿,康远投资及陶明对前述现金补偿承担连带责任,恒康医疗有权要求康远投资以所持赣西医院20%的股权作为现金补偿的质押,有权要求陶明以持有康远投资的股份作为现金补偿的质押。
3、根据萍乡市湘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6月11日向赣西医院核发的《营业执照》,赣西医院已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因改制未完成对公司收购所造成的潜在风险。
4、赣西医院股权交易完成后,根据公司规划安排,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资源,各方一致同意对赣西医院进行增资,增资部分由恒康医疗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认缴。
5、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收购萍乡赣西医院75%股权暨增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经事后审核,公告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2000万元受让江西康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萍乡市赣西医院75%股权,收购金额1,2000万元记数符号出现错误,更正为12,000万元 ,公告全文中涉及该收购金额一并予以修正。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6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泸县人民政府签订《泸县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风险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与泸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泸县政府”)签署的《泸县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备忘录》属意向性合作,该项合作的具体实施,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后续披露。
二、合作概述
近日,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与泸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泸县政府”)签署了《泸县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备忘录》,泸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相关政策,与公司建立医疗产业战略合作关系。 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备忘录》主要内容
1、在符合国有资产评估、转让及混合所有制等相关政策的原则下,恒康医疗与泸县政府以“泸县中医院”、“泸县第二人民医院”为基础分别与上述两家医院成立“泸县中医院有限公司”和“泸县第二人民医院有限公司”,双方以各自投入的资产为依据确定所占股份比例,整合双方资源进行合作。
2、医院有限公司成立后将上述两家医院分别改制扩建形成不同专科领域的大专科、小综合的特色医院,恒康医疗对上述两家医院改制后建设、改造、发展提供支持。同时恒康医疗计划在泸县投资修建一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面提升泸县医疗卫生服务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保障人民健康做出贡献。
3、对于新成立的医院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或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各司其职,建立起政府职能部门和董事会之间的信任监管关系,董事会与执行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上述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形成规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医院有限公司成立后对两家医院统一管理,分步实施改造和新建项目,接受县政府及职能行政部门如国资委、卫生局等的监督、管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合作意向签署,有利于促进公司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的探索,未来有利于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此《备忘录》的签订尚处于意向性阶段,具体项目及交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泸县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备忘录》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6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与泰和盛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盛年”)于2014年6月21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协议风险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泰和盛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公司定位于从事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养生养老事业的全国性综合投资管理业务。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健康管理、健康保险、健康文化三位一体的健康产业,以及“医护养”一体化健康保障模式。
泰和盛年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在健康管理、健康保险、健康文化三位一体的健康产业领域开展合作。
2、泰和盛年根据恒康医疗健康服务业战略规划,提供系统的咨询顾问,协助公司做强做大医疗服务产业。
3、泰和盛年围绕恒康医疗在医疗机构改制、并购医院项目管理方面,发挥自身优势,为恒康医疗组建医院运营管理团队,拓展与国内外医学研究院所合作,引入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举办高水平学术交流与培训,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并为甲方在医疗金融服务需求方面提供顾问咨询。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泰和盛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养生养老服务的全国性综合投资管理业务公司,拥有丰富的医院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并在健康服务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发展健康服务产业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两方的合作将会在医疗服务领域加强技术、人才、资金、品牌、市场资源要素整合,对于公司做大做强医疗服务业有着积极的战略意义。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书》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