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公告编号:2014-054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或将承担担保责任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或将承担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201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致公司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您为债务人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或“债务人”)担保的(主合同编号32010420110000271,担保合同编号32100520110007308)债务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将到期,债务人已明示到期不能归还。现我行正式通知您,请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担保责任。
公司已按照《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了该笔债务的担保责任,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代偿能源公司的债务本金2,000万元。
一、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滨海新区北区;法定代表人:成建良;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循环使用项目、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研发、投资、建设以及附属产品销售;节能减排环保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能源公司总资产12,111.09万元,总负债8,124.07万元,净资产3,987.02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70.00万元,利润总额 -9,901.18万元,净利润-10,336.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4年3月31日,能源公司总资产12,306.50万元,总负债8,645.00万元,净资产3,661.50万元,201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8.21万元,利润总额-325.52万元,净利润-325.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能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上海金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匙”)持有其40%的股权。
二、公司为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
1、担保的审批情况
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能源公司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总额度为4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请总额度为22,5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能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总额度为10,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人民路支行申请总额度为4,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能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重新申请总额度为不超过25,8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1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能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2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1年8月22日,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能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2年11月8日,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能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3年12月23日,公司再次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能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3、担保余额
在公司本次为能源公司的债务2,000万元履行担保责任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能源公司尚存在的担保余额为5,200万元,分别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为其固定资产贷款2,2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为其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能源公司的贷款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贷款单位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终止日 | 贷款金额 |
| 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崇川支行 | 2012年05月24日 | 2016年05月25日 | 2,000 |
| 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崇川支行 | 2012年05月25日 | 2015年12月25日 | 200 |
| 南京银行南通分行 | 2013年10月30日 | 2014年10月30日 | 2,000 |
| 南京银行南通分行 | 2014年01月02日 | 2014年10月02日 | 1,000 |
| 合 计 | - | - | 5,200 |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履行担保责任预计不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2014年4月12日,上海金匙向本公司出具承诺书,同意以其在能源公司所持有的40%的股权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意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将在法律框架内积极采取措施,要求上海金匙切实履行反担保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能源公司的银行贷款余额为5,200万元,全部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其中3,000万元在本年度内到期。鉴于能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或将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若公司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将可能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及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银行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公告编号:2014-055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现对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日本三轮株式会社、株式会社飞马日本、南通热电有限公司、上海德鸿科贸有限公司。
承诺的主要内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陆尔穗先生的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时间:2012年10月25日。
承诺内容: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
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或其他拥有股票或权益的方式在其他公司或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未来的投资方向上,避免投资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及企业;对上市公司已经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将不会进行建设或投资;
4、如未来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竞争,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收购该等竞争业务有关的资产,或本人通过解散、对外转让等方法,处理所持从事竞争业务公司的全部股权,以消除同业竞争;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时间:2012年10月25日。
承诺内容: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本身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均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关于上市公司“五独立”的承诺
承诺时间:2012年10月25日。
承诺内容: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关于规范增、减持公司股份行为的承诺
承诺时间:2014年1月30日。
承诺内容:在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承诺期限: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未出现超过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