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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4-02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司朗控股”)存在如下情况:

      2006年本公司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欧司朗控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其中一项承诺为:“欧司朗控股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股份过户完成后四年内,将在佛山照明年度股东大会中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投赞成票,提出的分配议案中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佛山照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5%。前句中的“可分配利润”指在扣除法定公积金及合理的公司营运资金拨备后的税后净利润”。

      股权分置改革与股份过户完成后四年内(即2006年度-2009年度),公司分别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和转增3股、每10股派发现金5.85元转增5股、每10股派发现金2.2元转增4股和每10股派发现金2.2元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低于佛山照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5%。2006年度股东大会欧司朗控股因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中英文本之间理解差异而对当年利润分配议案投了弃权票,但虽然欧司朗控股投了弃权票,当年的利润分配议案仍最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当年的利润也分配给了各股东。2007年度-2009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欧司朗控股均投了赞成票。就上述投弃权票行为,欧司朗控股在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向与会股东进行了道歉。

      此外,目前本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共一项,即本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若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自承诺以来,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每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均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以上。

      除了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欧司朗控股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未发现有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以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