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一步明确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一步明确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要求,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了临2014-005号公告,对公司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披露,目前公司无超过期限未履行的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承诺,公司通过书面方式提请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对相关承诺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2014年6月26日,公司接到首创集团2014年6月25日出具的《关于<关于提请集团修改对首创股份股改相关承诺>的复函》,对以下承诺予以进一步规范。
原承诺事项:“支持首创股份尽快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变更后的承诺事项:“支持首创股份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3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