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时2014-038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并于2014年6月2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累积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
现场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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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夏令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完善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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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此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128,531,900股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葛长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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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朱剑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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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举顾玉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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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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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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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见公司2014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思拓律师事务所周茹律师、温晓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意见认为: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时2014-039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屯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6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人,杨毓董事授权夏令和董事代为表决,孙彦敏董事授权赵玮董事代为表决,李风春董事授权杨红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夏令和、孙彦敏、杨毓、李风春、葛长银担任战略与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并由夏令和担任战略与投资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选举夏令和、杨毓、葛长银、朱剑林、顾玉荣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独立董事葛长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选举杨毓、葛长银、朱剑林、顾玉荣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独立董事朱剑林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选举杨毓、李风春、葛长银、朱剑林、顾玉荣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独立董事顾玉荣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宝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宝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李宝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宝江:男,汉族,1965年5月生,2003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二级律师。1994年4月至今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2014-040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新疆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屯河”)对公司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14年2月15日披露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2月15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
根据自查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4号》的相关规定的事项,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事项内容: “将在条件成熟时尽快将持有的内蒙中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中粮”)100%股权转让给中粮屯河”、“鉴于内蒙中粮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为了不给中粮屯河增加负担,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暂不将内蒙中粮注入中粮屯河。在中粮屯河认为内蒙中粮已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内蒙中粮注入中粮屯河。在此之前,本公司与中粮屯河于2006年12月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继续有效,至内蒙中粮股权转让至中粮屯河或者无关联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方得终止”。
2、履行情况:该项承诺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目前尚未履行。
3、尚未履行的原因:因目前内蒙中粮处于亏损。
4、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情况:该项承诺没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4号》的相关规定。
5、承诺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完善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新承诺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主体方的承诺事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