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4-05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下午1点30分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0号海联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20,675,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7%。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20,233,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1,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二、提案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同意将上述两项报告作为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必备申报材料之一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表决情况:620,661,5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都伟、刘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