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4-022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了《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临2014-005号公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近期,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自查,2008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就“置入资产价值保证及补偿”所涉及的两项事项承诺尚需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承担履行义务(以下简称“承诺事项”)。
2014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信达投资《关于履行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函》,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事项,明确了履约方式和履约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补偿承诺履行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信达投资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本次拟注入资产中,如存在达到法定清算条件和符合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本次交易ST天桥拟购买资产所应负担的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由我公司予以弥补”。
重组报告列示的涉及土地增值税项目共计49个,其中达到“法定清算条件”的项目为4个;达到“税务可要求清算条件”的项目为45个(《重组报告书》P295-302)。
公司对上述49个项目截至目前为止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及缴纳情况进行了梳理。根据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完税证明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430时点各项目累计营业收入的专项报告,按照《重组报告书》确定的补偿原则,经计算,信达投资按权益所应负担的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金额为3,693.22万元。
信达投资来函承诺:“我公司将严格履行‘置入资产价值保证及补偿’的承诺,在2014年6月30日前,对重组报告中‘存在达到法定清算条件和符合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按权益所应负担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3,693.22万元予以弥补”。
二、涉诉资产减值弥补承诺履行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信达投资承诺“对于标的公司目前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如因诉讼事件引致费用支出,导致标的公司股权价值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由我公司负责用现金补齐。”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了结诉讼且可能涉及承诺补偿案件仅为一项即关于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信达荣昌”)与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执行案(以下简称“青岛兴源诉讼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4-005号公告以及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P23)。
鉴于青岛兴源诉讼案的复杂性,预计2014年6月30日前无法了结。信达投资来函承诺:“对青岛兴源诉讼案,请贵公司自2014年6月30日起,尽快于1年内了结,对处置资产所导致青岛兴源花园价值低于430重组时点评估值的部分及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我公司将在接到贵公司书面通知1个月内,履行现金弥补承诺。”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