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5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周二)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周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平安大华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李宇航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接受平安大华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管理,保证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结果的合理与公允,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改,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7月14日(周一)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0日(周四)。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6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平安大华委托
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本次接受委托贷款的资金系平安大华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分期募集,故最终实际贷款金额以资管计划实际销售募得金额且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本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本公司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由平安大华分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然后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朝阳支行将募集所得资金向本公司分期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不超过20亿元(最终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本公司按11.45%年率支付利息。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创新”)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5.93%的股份,为公司关联人,平安大华与平安创新同受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平安大华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宇航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如接受委托贷款),以付出的资金利息金额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本次委托贷款公司支付的利息最大金额为42,078.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6%;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平安大华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金额累计计算最大值达61,578.75万元(含本次委托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4%,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平安创新应回避表决。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法定代表:罗春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根据平安大华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2014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7,221.90万元,净资产2,859.93万元,201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554.60万元,净利润643.68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平安创新持有本公司5.93%的股份,平安大华与平安创新同受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当前资金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同行业同类融资成本,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20亿元(最终以资管计划实际销售募得金额且实际放款金额为准),将分八期发放,其中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五期均为不超过3亿元,其余几期均为不超过2亿元。
2、本次委托贷款期限:第一期至第四期均为24个月,第五、六期均为21个月,第七、八期均为18个月。
3、资金成本:公司按综合融资成本11.45%年率支付利息。
4、本次委托贷款到期还款方式:委托贷款本金按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完毕。
5、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成本支付方式:本次委托贷款所产生的资金成本按半年支付。
6、担保措施: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夫妇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旨在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获取经营资金,用于公司项目开发,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今,公司已接受平安大华提供的委托贷款到账金额合计为50,570万元,且尚未支付相关利息费用。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接受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融资事项,有助于公司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接受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6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6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周一)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13日--2014年7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4年7月14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0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2014年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接受平安大华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事项为关联交易事宜,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4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等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时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2014年7月14日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00 |
| 1 | 《关于公司接受平安大华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 |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金科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 360656 | 金科投票 | 买入 | 100.00 元 | 1股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袁衎、杨琴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 1 | 《关于公司接受平安大华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6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金科鑫海汇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以挂牌方式取得云南省昆明市三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第一宗地编号“KCGD2014-2-A1”,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宗地面积32,752.44平方米,1<容积率≤4.8 ,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居住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9,187.3万元。
第二宗地编号“KCGD2014-2-A2”,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宗地面积20,122.25平方米,容积率≤4.8 ,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文化设施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5,643.66万元。
第三宗地编号“KCGD2014-2-A3”,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宗地面积30,015.94平方米,容积率≤3.5 ,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文化设施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8,418.74万元。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6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投资”)的通知,金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
金科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462.9396万股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国信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6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6月24日,购回期限730天,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止目前,金科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52,835,3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82%),已累计质押134,629,3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2%)。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金科投资进行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金科投资进行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约定购回用于融资的公司股票,不会影响其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地位。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