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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14-023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3名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规范相关承诺表述的议案》

      赞成票:6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根据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及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决定》及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涉及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相关的事项,关联董事杨照乾、华炜和宋老虎已经回避表决。

      有关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规范相关承诺表述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14-024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规范相关承诺

      表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陕西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的通知》要求,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陕西煤业”)于2014年2月13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等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就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4月26日及5月27日先后发布了《关于规范相关承诺表述的公告》,就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化集团”)部分不符合4号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表述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及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规范后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规范后的物业相关承诺

      1、对于公司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陕煤化集团承诺:若因公司使用该等产权不完善房屋导致损失,陕煤化集团将在该等损失实际发生且公司书面通知本集团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赔偿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未能及时获得《房屋所有权证》而遭受的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

      2、对于公司租赁的无房产证的出租房屋,陕煤化集团承诺:若公司租赁的无房产证的出租房屋出现纠纷,陕煤化集团保证负责在该等纠纷出现且公司书面通知陕煤化集团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解决与房屋租赁相关的一切纠纷,承担纠纷解决的或与之相关的费用并补偿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如有)。

      3、对于公司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的土地,陕煤化集团承诺:若因前述土地未能办妥土地使用权证书而给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陕煤化集团将在该等损失实际发生且公司书面通知本集团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赔偿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

      (二)规范后的关联交易相关承诺

      “陕煤化集团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规范本集团以及其所实际控制企业与陕西煤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规范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陕煤化集团和陕西煤业就相互间关联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陕煤化集团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以及陕西煤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陕西煤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由于陕煤化集团原出租给公司下属公司的两宗手续不完善的土地目前已经不再实际租赁,因此陕煤化集团目前不存在出租给公司的手续不完善的土地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和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