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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在审企业7月起再归类 注册制年内出方案
    201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按证监会规定,6月底前未完成预披露的企业将终止审查;已预披露、未过会,且财务资料有效期为去年底的企业将中止审查,并需在9月底前更新财务资料;已过会企业财务资料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孙忠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近期新股发行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和说明。据介绍,证监会将于7月1日公布《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对几类情况所涉及的IPO在审企业进行统一公示。

      针对发行人财务资料有效期限的问题,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明确,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的,将中止审查;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将终止审查。

      依据该规定,到6月底,处于不同审核状态的企业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6月底前未完成预披露的企业,其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达到3个月,将终止审查。6月底前已完成预披露、尚未过会的企业,若其财务资料截止期为2013年年底,则已超过有效期,将中止审查;这些企业须在9月底前更新财务资料,否则将终止审查。已过会企业,按首发办法相关规定和以往惯例,其财务资料有效期可以延长1个月;若在前述延长后的有效期内仍未能刊登招股说明书,则应当及时更新财务资料,并按规定报送会后事项材料。

      张晓军说,由于本次中止审查涉及企业较多,证监会不再逐一发放中止审查的通知,而采取在7月1日公布《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的方式统一通知。

      另外,本次中止审查的企业,还须在更新财务资料时应一并提交恢复审查的申请,经证监会履行法定程序后即可恢复审查。

      此次新股发行规则修改后,采取网下申购先交款后配售的安排。对此张晓军表示,采取入围网下投资者先缴款、后配售的操作方式,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防范随意报价、投机报价、人情报价,促进审慎报价;二是防止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参与,促进网下投资者的申购反映其真实的需求情况;三是与网上先缴款、后配售的要求保持一致,体现公平性。

      而针对近期有媒体报道“发行定价是一道数学题”的情况,张晓军回应,从已经完成定价的10家公司情况看,各公司的发行结果实际上各有不同,有的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接近,有的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还有1家公司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有8家公司没有安排老股转让,2家公司根据承诺锁定12个月的投资者股票获配数量转让了老股;8家公司募集到了公司需要的资金量,2家公司未募足。

      他介绍,在发行监管中,证监会重点关注四方面内容:一是发行与承销方案是否符合承销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是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的要求,募集资金需求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资本支出规划相适应,避免过度融资;三是老股转让计划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中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的要求;四是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应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此外,张晓军还介绍了后续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工作安排。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计划今年年底以前提出具体方案;但注册制改革的实施,还要以修订《证券法》为前提。

      注册制改革方案将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取向,从国情出发,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自行判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

      同时,在发行市场化改革推进过程中,决策部门还将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标准和审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