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422 证券简称: 昆明制药 编号: 临2014-037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云南省证监局文件云证监[2014]19号《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方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和相关方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实际控制人 | (3)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青蒿素类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状况,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在5 年内,即在2017 年12 月31 日之前,逐步以并购、重组以及业务调整等方式,完成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青蒿素类企业之间的资产和业务整合。b.协助发行人引进新的外部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c.逐步以并购、重组以及业务调整等方式,完成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青蒿素类企业之间的资产和业务整合。 通过上述措施,在未来五年内,将彻底解决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青蒿素类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 | 2017年12月31日 |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该项承诺(1)、(2),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作为昆明制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昆明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公司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昆明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昆明制药公司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昆明制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该项承诺,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 |
经公司和相关方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亦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