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4-0034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的规定,根据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14-006)。
近日,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再次自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现相关主体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 | 实际控制人:林永飞 |
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东:翁武强、翁武游、严炎象 | |
承诺内容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承诺期限 | 2012年2月28日——2015年2月27日 |
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 |
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 | 实际控制人:林永飞 |
股东:翁武强、翁武游、严炎象 | |
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杨厚威 | |
承诺内容 | 2.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承诺期限 | 2.离职后六个月内 3.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
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 |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 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承诺内容 | 5. 如瑞丰集团或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瑞丰集团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本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本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瑞丰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瑞丰集团将赔偿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
承诺期限 |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瑞丰集团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 |
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 |
2、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 实际控制人:林永飞 |
承诺内容 | 5. 保证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等,也遵守以上承诺。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林永飞将赔偿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
承诺期限 |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林永飞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 |
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 |
四、分红回报承诺
承诺主体 | 上市公司: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承诺内容 | 2. 发行上市三年后,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定现金分红比例,但各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 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等方式。 |
承诺期限 | 上市后前三个会计年度及发行上市三年后 |
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 |
五、其他对公司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主体 | 上市公司: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承诺内容 | 1.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 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
承诺期限 |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后十二个月内 |
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 |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