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4年5月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106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223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51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265 | 秦英林 |
2 | 08*****667 | 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 |
3 | 01*****457 | 钱瑛 |
4 | 01*****825 | 钱运鹏 |
5 | 01*****328 | 杨瑞华 |
6 | 01*****879 | 曹治年 |
7 | 01*****609 | 苏党林 |
8 | 01*****658 | 李付强 |
9 | 00*****278 | 张春武 |
10 | 01*****734 | 褚柯 |
11 | 01*****341 | 秦英泽 |
12 | 01*****892 | 张新亚 |
13 | 01*****302 | 田方平 |
14 | 01*****489 | 徐勤荣 |
15 | 00*****673 | 张明波 |
16 | 01*****693 | 薛玉振 |
17 | 01*****792 | 钱小鹏 |
18 | 01*****297 | 杨俊武 |
19 | 01*****355 | 张建群 |
20 | 01*****189 | 薛星 |
21 | 01*****662 | 徐玉梅 |
22 | 01*****392 | 胡旭 |
23 | 01*****427 | 刘亚静 |
24 | 01*****352 | 张大星 |
25 | 01*****358 | 郭保军 |
26 | 01*****615 | 陈玉来 |
27 | 01*****087 | 秦英会 |
28 | 01*****331 | 秦英荷 |
29 | 01*****275 | 秦少楠 |
30 | 01*****352 | 秦沛 |
31 | 08*****383 | 国际金融公司 |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
2、咨询联系人:曹芳
3、咨询电话:0377-65239559
4、传真电话:0377-65239559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完成首次出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唐河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成立扶沟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分别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唐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河牧原”)、扶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扶沟牧原”)。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
近日,公司完成了对唐河牧原、扶沟牧原的首次出资,公司分别对唐河牧原、扶沟牧原出资2,000万元。目前,唐河牧原、扶沟牧原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