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没有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情况请见附表。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承诺类型 | 承诺主体 | 承诺时间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约方式 | 承诺履行及进展情况 | 履约能力分析 | 履约风险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013年03月28日 | 2013年6月28日,美的工会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总工会出具确认函,对美的工会委员会出资设立美的有限的事实予以确认,并确认美的工会委员会的理事会为美的工会委员会财产处置的有权机关,其处置美的工会委员会的财产无需取得全体职工会员的一致同意。 美的集团控股股东美的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先生已出具承诺:若因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导致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而致美的集团损失,其愿意对该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除第1项承诺期限从美的集团上市之日2013年9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到2016年9月18日结束,其余几项无期限 | 已签署承诺函 | 7.5关于部分商标办理更名手续的情况。 截止目前,《报告书》涉及的62项商标需更名,其中8项因对应持有人主体正在办理注销,该等商标将不再使用,公司将不再办理该等商标的更名手续,其余54项均已完成更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 承诺主体有能力如期履行 | 无 |
承诺类型 | 承诺主体 | 承诺时间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约方式 | 承诺履行及进展情况 | 履约能力分析 | 履约风险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6)、就在本次吸收合并相关文件中披露的瑕疵土地租赁事宜,如果因该等土地瑕疵而致使租赁关系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美的集团及其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或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的,若土地出租方无法赔偿因该等瑕疵租赁造成的损失,将对该等瑕疵土地租赁给美的集团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若违反其在上述保证和承诺,或者该等保证和承诺不符合事实的,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而导致美的集团遭受的任何损失。 | |||||||
其他股东 | 2013年03月28日 | 3、原美的集团监事廖文坚吸收合并前持有美的电器7,000股(换股及转增后持有美的集团6,033股),廖文坚已出具承诺,自美的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美的集团股份,也不由美的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4、美的集团董事会秘书江鹏之母亲黄腊珍吸收合并前持有美的电器7,100股(换股及转增后持有美的集团6,117股),黄腊珍已出具承诺,自美的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美的集团股份,也不由美的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 除第1项承诺期限从美的集团上市之日2013年9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到2016年9月18日结束,其余几项均于2014年9月18日结束 | 已签署承诺函 |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 承诺主体有能力如期履行 | 无 |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7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告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天鹅”)除本公司以及TITONI INVESTMENTS DEVELOPMENT LTD.以外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数量为126,497,553股,占小天鹅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20%(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
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36】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公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后续进展,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