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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
    2014-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4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大会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会议审议事项、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中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正补充。现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更正后的通知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0日(星期 四)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8日(星期二)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林秀成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选举林志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选举韦大曼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选举阚宏柱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孙燕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选举翁君奕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选举彭万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周勤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选举林柏泓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四)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备注:第(一)、(二)、(三)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4年7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1附后)。

    四、其他说明

    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操作流程见附件2;

    2、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4年7月10日前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炭

    联系电话:(0592)5937117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议项数量说明
    738703三安投票10A股股东

    2、表决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99.00元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0元
    1.01选举林秀成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1元
    1.02选举林志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2元
    1.03选举韦大曼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3元
    1.04选举阚宏柱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4元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0元
    2.01选举孙燕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1元
    2.02选举翁君奕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元
    2.03选举彭万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3元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3.00元
    3.01选举周勤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3.01元
    3.02选举林柏泓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3.02元
       
    4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4.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注:议案组1、议案2和议案组3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申报股数为选举权份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项个数相等的选举权总份数。如某股东持有三安光电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有4名,则该股东对于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总数为400份的选举权份数。股东应以其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权总份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权总份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权总份数超过一亿份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5、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 2014年7月8日 A 股收市后,持三安光电A 股(股票代码600703)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03买入99.00元1股

    ②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号议案“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03买入4.00元1股

    ③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号议案“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03买入4.00元2股

    ④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号议案“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03买入4.00元3股

    ⑤如某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组1共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林秀成1.01400100300
    林志强1.02 100100
    韦大曼1.03 100 
    阚宏柱1.04 100 

    二、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多个待表决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14-04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增方案:每10股转增5股,每股转增0.5股;

    ●现金分配方案:扣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19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为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4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4年7月7日

    一、分配、转增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14年5月14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实施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年度。

    2、本次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95,389,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319,077,984.40元;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2,393,084,883股。

    3、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9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三、分配、转增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日

    2、除权日(除息日):2014年7月4日

    4、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4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7月7日

    四、分配、转增实施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实施办法

    1、现金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45,881,56815.41  122,940,784 122,940,784368,822,35215.4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245,881,56815.41  122,940,784 122,940,784368,822,35215.41
    其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245,881,56815.41  122,940,784 122,940,784368,822,35215.41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49,508,35484.59  674,754,177 674,754,1772,024,262,53184.59
    1、人民币普通股1,349,508,35484.59  674,754,177 674,754,1772,024,262,53184.5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595,389,922100  797,694,961 797,694,9612,393,084,883100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2,393,084,883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43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2-5937117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