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900956 证券简称:东贝B股 编号:2014-019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元(人民币)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居民自然人股东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15416元(美元)
非居民企业股东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14604元(美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0日
除息(除权)日:2014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界次和日期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14年7月7日
除息(除权)日:2014年7月8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0日
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8日
三、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截止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4日的总股本23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50万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B股折算成美元支付)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科电气制造有限公司、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县兴贝冲压件有限公司、武汉市新华冲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力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3)持有B股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6.1626)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16227美元(含税)。持有B股的股东,公司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2013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现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B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税后金额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14604美元。
(5)其中B股居民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税后现金红利0.015416美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6)其中B股非居民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16227美元发放。
(7)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四、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14-5415858
传 真:0714-5415858
联系地址: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号
邮政编码:435000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