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相关主体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日前,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及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竞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钱云宝、钱平、江浩然、胡三龙、潘梅芳、曹志新承诺:在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也不会在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组织内任职。
承诺期限: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底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对外投资的承诺事项
1、关于购买上海信托·丹投集团组合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承诺:公司承诺在此项信托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承诺期限:2014年2月10日—2015年2月9日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关于购买东吴-宁波-汇赢4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承诺:公司承诺在此项信托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承诺期限:2014年6月18日—2015年6月17日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上述承诺事项均在履行当中,未发现承诺主体曾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