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4—038
债券简称:11发展债 债券代码:12208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下午14:15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包括现场和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720691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85% |
其中:(1)现场出席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910997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55% |
(2)网络出席的股东人数 | 1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809693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30% |
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向明先生主持。
4、除独立董事李霞外,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姓名 | 所得票数 | 得票总数是否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 ||||||
一 |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林耀棠 | 276441814 | 是 | ||||||
金铎 | 276441814 | 是 | ||||||||
黄志河 | 276637013 | 是 | ||||||||
章民驹 | 276644313 | 是 | ||||||||
李志斌 | 276441813 | 是 | ||||||||
吕清源 | 276709213 | 是 | ||||||||
二 |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徐勇 | 276441813 | 是 | ||||||
纪建斌 | 276441813 | 是 | ||||||||
麦志荣 | 276441813 | 是 | ||||||||
三 |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任振慧 | 276441813 | 是 | ||||||
罗红 | 276441813 | 是 |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备注 | |
四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76457213 | 99.73% | 0 | 0 | 749700 | 0.27% | 是 |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三、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对议案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议案二“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披露如下:
一、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9户,代表股份数48108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
二、投票情况如下:
投票情况(票) | ||||||||
林耀棠 | 金铎 | 黄志河 | 章民驹 | 李志斌 | 吕清源 | 徐勇 | 纪建斌 | 麦志荣 |
47342999 | 47342999 | 47538198 | 47545498 | 47342998 | 47610398 | 47342998 | 47342998 | 47342998 |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一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4—039
债券简称:11发展债 债券代码:12208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林耀棠、金铎、黄志河、章民驹、李志斌、吕清源、徐勇、纪建斌、麦志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徐勇、纪建斌、麦志荣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第八届董事会于2014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由林耀棠董事主持,应到的董事9人,全体9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林耀棠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全部9票同意)
2、选举金铎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全部9票同意)
3、聘任金铎为总经理。(全部9票同意)
4、聘任黄志河、章民驹、谢义忠、雷鸣、刘泳全为副总经理,聘任陈慧霞为财务负责人。(全部9票同意)
5、聘任黄春然为董事会秘书。(全部9票同意)
6、选举林耀棠、金铎、黄志河、吕清源、徐勇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林耀棠为召集人。(全部9票同意)
7、选举纪建斌、徐勇、麦志荣、林耀棠、金铎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纪建斌为召集人。(全部9票同意)
8、选举徐勇、纪建斌、麦志荣、林耀棠、金铎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徐勇为召集人。(全部9票同意)
9、选举麦志荣、纪建斌、徐勇、林耀棠、吕清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麦志荣为召集人。(全部9票同意)
10、聘任汤玉云为证券事务代表。(全部9票同意)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全部9票同意)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全部9票同意)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全部9票同意)
修订后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全部9票同意)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徐勇、纪建斌、麦志荣对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一日
附:
董事会聘任的相关人员的简历:
金铎,女,1966年出生,1986年山西财经大学本科毕业,199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2009年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生毕业,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法律执业资格。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山西财经大学助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职员,南海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融资部经理,威通收费公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南海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南海市地下铁道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志河,男,1959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北京财贸学院,大专学历,2002年暨南大学国民经济学研究生课程班结业,经济师。本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广东地质局区调大队技术员,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南海市狮山区高科技开发区主任助理,南海市第二水厂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南海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第二水厂负责人,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章民驹,男,1965年出生,1988年浙江大学本科毕业,1993年中国科学院长春精密机械研究所研究生毕业,硕士,高级工程师。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历任黄山市屯溪自动化元件厂科员,佛山市新科光信息实业公司科员,南海自来水公司科员,南海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桂城水厂副厂长,本公司桂城水厂副厂长、生产技术安全部副经理、经理、技术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谢义忠:男,1964年出生,1987年湖南大学本科毕业,历任广东南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备室副主任、主任、副总工程师、总设备师、董事,2004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工程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雷鸣:男,1975年出生,1995年毕业于江西省财经学院,大专学历。历任道斯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资金经理,龙科信环保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本公司投资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副部长。现任本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
刘泳全:男, 1966年出生。1988年毕业于南海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政工师。历任南海交通局团委副书记,交通局精神文明办副主任,南海市团市委委员,南海市黄岐区黄岐管理区党总支副书记,南海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南海佛广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南海燃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陈慧霞,女,1963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广东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南海中南电脑厂财务部经理,南海市自来水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南海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会计。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部长。
黄春然,女,1967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佛山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职员、佛山禅通信息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汤玉云,女,1981年出生,2003年暨南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毕业,经济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3年起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证券事务助理、投资发展部部长助理。2011年7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4—040
债券简称:11发展债 债券代码:12208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振慧、罗红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伍志雄为以职工代表身份担任的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的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选举任振慧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一日
附:伍志雄简历:
伍志雄,男,1969年出生,1992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士学位,经济师。历任南海市二轻五金家电工业总公司(原南海县二轻局)主办科员、工委副主席、党委委员;南海市工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秘书,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监事、南海市植绒厂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经营策划部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副部长、采购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本部党支部书记。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4—041
债券简称:11发展债 债券代码:12208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2014年
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年7月4日
●债券付息日:2014年7月7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7日发行的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时,公司名称为“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7月7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发展债(122082)。
3、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6.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已于2014年5月23日发布临2014—026号《关于“11发展债”回售的公告》,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75个基点至6.40%。根据公司2014年5月30日发布临2014—031号《关于“11发展债”回售申报结果的公告》,投资者回售申报金额为203.8万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81号文核准发行 。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5.65%,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经公司2014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75个基点至6.4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起息日为2014年7月7日。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7月7日起至2016年7月6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7月7日,2015年和2016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AA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65%。每手“11发展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6.5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4日;
2、兑息日为2014年7月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发展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1发展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5.2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1发展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6.50元(含税)。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具体安排如下:
(1)请截至2014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11发展债”的QFII最晚于2014年7月18日前(含当日)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联系人处,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联系人处。
(2)请上述QFII于2014年7月18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11发展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联系人确认。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海市东支行
账户号码:501201040003558
账户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如上述QFII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请于2014年7月18日前(含当日),除提供上述第(1)项资料外,还应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据),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经合法签署的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安排利息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所有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
(4)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本公司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建行大厦22楼
联系人:汤玉云
联系电话:0757-86229086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层
联系人:朱权炼、朱强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七月一日
附表:
本期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债券代码:122082,债券简称:11发展债
中文(如有) | 英文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国(地区)别 | |||
持有债券代码和简称 | 122082 (11发展债) | ||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 |||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 |||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 |||
联系人信息 | |||
姓名 | |||
电话 |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盖章:
请于2014年7月18日前(含当日)填写上述表格传真至0757-86328565,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联系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