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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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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为期半天;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曲阜铭座杏坛宾馆一楼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斌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76人,该等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持有公司股份52,212,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00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6人,持有公司股份42,595,1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9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持有公司股份9,617,3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047%。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和赵春旭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52,119,5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9%;9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0股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股东宋斌等十名一致行动人通过其所控制的山东融实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宋斌等七名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所持有的股份26,096,758股不计入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26,022,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93,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股弃权。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

      26,022,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93,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股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26,022,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93,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股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26,022,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93,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股弃权。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26,022,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93,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股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26,022,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93,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股弃权。

      (7)限售期

      表决结果:

      26,022,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93,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股弃权。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26,022,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93,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股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

      26,022,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93,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股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26,022,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93,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股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由于公司股东宋斌等十名一致行动人通过其所控制的山东融实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宋斌等七名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所持有的股份26,096,758股不计入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26,022,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93,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股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52,119,5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9%;9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0股弃权。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52,119,5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9%;9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0股弃权。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斌等十名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山东融实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所持有的股份26,096,758股不计入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26,022,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93,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股弃权。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斌等十名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山东融实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所持有的股份26,096,758股不计入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26,022,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93,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股弃权。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52,119,5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9%;9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0股弃权。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52,119,5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9%;9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0股弃权。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52,119,5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9%;9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