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32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 债券简称:12广汽01、12广汽0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30日下午14:00在香港北角油街23号港岛海逸君绰酒店1楼宴会厅1号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7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6 |
H股股东人数 | 3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408,015,820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982,689,912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425,325,90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4.04039%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1.89087% |
H股股东持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2.14952% |
(三)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张房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0人,曾庆洪先生、付于武先生、李舫金先生、丁宏祥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何源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卢飒女士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室负责人及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保荐机构代表等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 | 赞成(股) (比例%) | 反对(股) (比例%) | 弃权(股) (比例%) | 是否 通过 | |
议案1 |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407,765,550 (99.995%) | 0 (0.000%) | 250,270 (0.005%) | 通过 |
议案2 | 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407,765,550 (99.995%) | 0 (0.000%) | 250,270 (0.005%) | 通过 |
议案3 | 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407,765,550 (99.995%) | 0 (0.000%) | 250,270 (0.005%) | 通过 |
议案4 | 关于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5,407,765,550 (99.995%) | 0 (0.000%) | 250,270 (0.005%) | 通过 |
议案5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408,013,654 (99.998%) | 1,896 (0.001%) | 270 (0.001%) | 通过 |
议案6 |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 5,406,071,654 (99.964%) | 1,673,896 (0.031%) | 270,270 (0.005%) | 通过 |
议案7 | 关于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298,852,850 (97.981%) | 93,986,342 (1.738%) | 15,176,628 (0.281%) | 通过 |
议案8 | 关于聘任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5,327,552,242 (98.512%) | 65,286,949 (1.207%) | 15,176,629 (0.281%) | 通过 |
(注: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由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赞成即为该项决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马少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