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4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期货保值交易业务方案>的议案》
兴业矿业(上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贸”)是公司在上海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从事货物与技术贸易业务,目前主要经营有色金属产品,旨在扩大公司整体经营规模,掌握有色金属市场的变化规律,指导并参与公司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同时负责公司冶炼厂所需铅精矿的采购和铅锭等冶炼产品的销售工作。
为了有效规避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兴业国贸开展锌精矿套期保值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铅、锌、金、银等六种商品品种保值交易业务;上述保值交易业务与公司现货经营产品数量相匹配,主要起到锁定交易价格作用,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亦不会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兴业矿业:关于开展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1)。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 号—衍生品投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以下内容:
(十六) 公司开展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铅、锌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期货商品品种套期保值业务。董事会可自行决定不超过现货合约或当期产品产量40%的保值头寸,超过40%的需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4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期货保值交易业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兴业矿业(上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贸”)开展锌精矿套期保值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铅、锌、金、银等六种商品品种保值交易业务,本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期货交易业务的目的
兴业国贸是公司在上海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从事货物与技术贸易业务,目前主要经营有色金属产品,旨在扩大公司整体经营规模,掌握有色金属市场的变化规律,指导并参与公司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同时负责公司冶炼厂所需铅精矿的采购和铅锭等冶炼产品的销售工作。
为了有效规避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兴业国贸开展锌精矿套期保值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铅、锌、金、银等六种商品品种保值交易业务;上述保值交易业务与公司现货经营产品数量相匹配,主要起到锁定交易价格作用,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亦不会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只从事产品套期保值或现货交易对冲、具有保值功能的期货交易业务,不从事投机性交易业务。
二、期货交易业务商品
本方案所指期货交易商品仅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铅、锌、金、银等六种商品品种。
三、期货交易业务头寸及资金规模
2014年度,公司锌精矿套期保值总持仓量不超过2万吨,合4,000手。考虑到价格波动带来的浮动盈亏,总投入保证金规模不高于4,500万元人民币。
根据现货交易规模并考虑到价格波动带来的浮动盈亏拟定期货交易业务投入总资金(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准备实物交割的资金不包括在内)。
四、期货交易策略
锌精矿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逐步建仓策略,总开仓量控制在20,000吨以内。其他期货交易业务依据现货采购情况制定交易方案,按照套期保值原则建仓,原则上开仓量不超过现货量。
平仓或移仓,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市场走势的判断进行。具体参照现货销售情况,决定平仓或移仓,以锁定利润和避免亏损扩大为原则。
五、期货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子公司仅在期货市场利用其价格锁定的保值功能从事现货买卖业务,不做投机性的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对可能出现的法律法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技术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
1、法律法规风险:套期保值国家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也有相关交易规则,违规交易可能面临上述法律法规风险;
2、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期、现价格波动幅度不一致,造成无法实现保值功能;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人员道德及责任心、期货业务复杂程度,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规定期货交易业务必须与现货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只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限定交易商品。
2、加强期货相关人员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规模,设计好期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把握好交易时间。
3、严控期货交易业务保证金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监控每日浮动盈亏,实行报告制度。
4、完善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决策迅速、责任清晰、流程顺畅、风险可控的管理体系。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期货保值交易业务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兴业矿业(上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境内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兴业国贸已就开展境内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的行为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2014年度,公司锌精矿套期保值总持仓量不超过2万吨,合4,000手。考虑到价格波动带来的浮动盈亏,总投入保证金规模不高于4,500万元人民币。
根据现货交易规模并考虑到价格波动带来的浮动盈亏拟定期货交易业务投入总资金(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准备实物交割的资金不包括在内)。
上述交易有利于规避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期货保值交易业务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