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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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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
    “上海绿新”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2014-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

    “上海绿新”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我公司决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上海绿新(股票代码:00256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股票恢复交易并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40088380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在交通银行新增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交通银行新增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 新增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后的基金名称及代码

    本公司前期已在交通银行开通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等三只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自本公告之日起,在交通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名称和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161601(前端)、161602(后端)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161603(前端)

    B类代码:161653(后端)

    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61604(前端)、161654(后端)
    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61605(前端)、161655(后端)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161606(前端)、161656(后端)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61608 (A类)、161615(B类)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1611(前端)、161661(后端)
    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61612(前端)、161662(后端)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161613(前端)、161663(后端)
    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1616(前端)、161617(后端)
    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161624(A类)、161625(C类)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142

    二、基金转换业务费用标准

    1、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费和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换费: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各成分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为0.2%;与本公告涉及的其他基金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

    (2)补差费:

    1)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按照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认)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认)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认)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的收取以转出、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2)对于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之间互相转换,不收取补差费用。

    2、本公告涉及的其他基金(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

    (2)补差费:

    1)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按照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认)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认)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认)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的收取以转出、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2)对于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之间互相转换,不收取补差费用。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除归入基金资产部分外,主要作为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上述基金的赎回费及申(认)购费的费率请详阅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日T日的转出以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2、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的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有关法规、融通旗下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交通银行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

    4、本公告仅对适用本公告的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转换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四、有关业务办理等详情敬请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查询:

    1、交通银行各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咨询电话(95559)、网站(www.bankcomm.com);

    2、融通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网站(www.rt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