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4—036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2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负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负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18元;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8日(星期二)
●除息日: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及扣税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以2013年末公司总股本433,5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670,8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9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持股期限 | 股息红利所得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 实际税负 | 公司本次股息红利对应税款(元) |
1个月以内(含1个月) | 全额计入 | 20% | 0.004 |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 50%计入 | 10% | 0.002 |
超过1年 | 25%计入 | 5% | 0.001 |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 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8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4年7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方法
1、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对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1-88666003
传 真: 0791-88666007
联 系 人:陈明翰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379号紫金城A栋写字楼
邮编:33007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