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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电影集团影视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项目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2014-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5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电影集团影视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项目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1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上海电影集团影视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影文化公司”或“甲方”)签署了《上影影视文化(安吉)产业园项目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 “合作意向书” 或“本意向书”),公司拟与上影文化公司合作,合作开发上影影视文化(安吉)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上影安吉项目”)。

      一、上影文化公司情况简介

      上影文化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影集团”)持股35%,是其第一大股东,上影文化公司主营业务为文化影视传媒行业的投资、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动漫设计等,拟依托上影集团打造涵盖文化研究、创意创作、企业孵化、影视产品传播交易、国际化影视人才培训以及产业投融资及配套服务等在内的六大平台体系。上影集团是主要以影视内容产品制作、电影院线经营和以电影频道为媒体的影视传播宣传等为主营业务,兼营影视相关产业,初步形成了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放映、技术服务、媒体传播、拍摄基地和电影教学等相互支撑的完整产业链,是目前中国最具领先创作生产、市场占有率及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电影集团之一。

      二、合作意向书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上影安吉项目概况

      1、位置:项目位于安吉县教科文新区北部、中部、东部和南溪、西溪与西苕溪交汇区块;

      2、建设规模: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约6000亩,其中,含文化、商业、旅游、娱乐、教育科研等用地;

      3、项目定位:以影视文化产业园区为依托,以影视产业链整体孵化与升级为内核,集影视旅游、休闲度假、养生休闲、商务会议、购物娱乐、产业孵化、特色教育等多种元素于一体的综合性品牌影视旅游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影电影(安吉)学院、中国影视博物馆、上影影视文化(安吉)影视拍摄基地和后期制作中心、影视明星山庄(暂名)、主题商业街、五星级影视主题酒店公寓,以及相关商业配套。具体建设内容名称以项目详规及地方政策为准。

      4、 建设周期:预计于6年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建设,自本项目第一期建设用地依照法律规定具备建设条件之日起算。具体以上影文化公司和安吉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同为准。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在品牌、资金、技术、资源、团队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共同完成项目策划、融资、土地获取、开发建设及运营,共享项目开发成果;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工作,由项目公司获取项目土地并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甲、乙双方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3、甲方以上海电影集团品牌、版权内容、文化项目策划、资源及合法拥有相关权利的商标、字号、专业技术等评估作价作为甲方在此项目的股权依据。乙方以货币出资形式作为乙方此项目的股权依据,双方持股比例及具体分工情况在后续协议中另行约定;

      4、甲方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以完成项目的对接、实施等工作,主要包括:项目所需相关基础设施、城市配套、征地拆迁等工作。

      (三)双方主要职责

      1、甲方负责协调政府关系,以促使当地政府在规划、土地获取、开发建设及运营、税收等方面为项目提供支持;

      2、甲方应充分发挥自身行业资源及人才优势,组织完成项目影视基地的定位、策划,并配合乙方完成项目整体定位策划;

      3、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影视基地的总体投资定位策划完成项目其他产品类型的定位策划;

      4、乙方应充分发挥地产开发及商业、旅游地产项目运营经验,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

      (四)本意向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对项目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协商,待明确具体合作条件后再行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意向书签署后,对项目合作事宜尚需双方进行进一步协商,正式协议何时签署存在不确定性。

      2、上影安吉项目主要由上影文化公司协调政府关系,促使当地政府在规划、土地获取、开发建设及运营、税收等方面为项目提供支持,土地最终获取情况不能确定,尚不能制定项目的规划方案、建设时序及投资计划,该项目实施后对公司资金影响程度及收益情况尚不能确定。

      公司将根据项目合作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