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4-02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28), 公司定于2014年7月9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发布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集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9日(星期三)9:30—11:30和13:00—15:00。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1)。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五、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需经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表、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会议出席的对象
(一)截止2014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二)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公司邀请的律师等其他嘉宾。
七、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根据2014年6月24日公司公告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4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八、会议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
(三)联系电话:0731-84449593,0731-84449588-811 传真:0731-84449593
(四)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李程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日
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7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975 | 五丰投票 | 17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7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7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委托价格(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 |
2.01 | 股票种类 | 2.01 |
2.02 | 股票面值 | 2.02 |
2.03 | 发行数量 | 2.03 |
2.04 | 发行对象 | 2.04 |
2.05 |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 2.05 |
2.06 | 发行方式 | 2.06 |
2.07 | 拟上市地点 | 2.07 |
2.08 | 限售期 | 2.08 |
2.09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 2.09 |
2.10 | 募集资金用途 | 2.10 |
2.11 | 决议有效期 | 2.11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 7.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30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97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975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975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975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975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操作流程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本委托书打印、复印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授权表决情况(需回避表决的股东请在下面“是否需回避”一栏处直接注明):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需回避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是□ 否□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是□ 否□ | |||
2.01 | 股票种类 | 是□ 否□ | |||
2.02 | 股票面值 | 是□ 否□ | |||
2.03 | 发行数量 | 是□ 否□ | |||
2.04 | 发行对象 | 是□ 否□ | |||
2.05 |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 是□ 否□ | |||
2.06 | 发行方式 | 是□ 否□ | |||
2.07 | 拟上市地点 | 是□ 否□ | |||
2.08 | 限售期 | 是□ 否□ | |||
2.09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 是□ 否□ | |||
2.10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 否□ | |||
2.11 | 决议有效期 | 是□ 否□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是□ 否□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是□ 否□ | |||
5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是□ 否□ |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是□ 否□ | |||
7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 是□ 否□ |
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同意,以上授权一经作出,不作撤销或更改。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内或“□”处中用“√”明确授意代理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