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柯贝 ○编辑 吴正懿
由于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ST生化及高管遭监管警示。公司今日公告,6月3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史跃武、原建民、曹正民、宁保安、岳云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事情的发端是子公司搬迁事宜。今年2月26日,*ST生化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康药业”)整体搬迁改造情况的公告。据资料,*ST生化持股75%的唯康药业,是湖南省唯一指定的外用药生产基地,其中星球牌“田七镇痛膏”为国家三类新药,全国独家产品;星球牌“麝香追风膏”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监管部门查明,2012年4月1日《会议纪要》(衡府阅【2012】9号)正式下发后,唯康药业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已正式启动,但公司直至今年2月26日才将该信息予以披露,拖延了近两年时间。
与此同时,唯康药业老厂区土地已于2012年11月19日、2012年12月25日完成土地转让过户登记,且土地转让实际成交金额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直至2014年2月26日才将该信息予以披露。另外,唯康药业新厂区已于2013年11月17日正式开工建设,但公司也直至2月26日才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根据有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对*ST生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还查明,唯康药业整体搬迁改造过程中,在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唯康药业擅自与衡阳楷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启动和实施整体搬迁改造,违反相关规定;且公司在唯康药业整体搬迁改造过程中,也未分别按启动和实施整体搬迁改造进行披露,也不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另外的问题包括:唯康药业董事会、股东会未实际运行;公司对唯康药业管理控制失效;唯康药业存在使用出纳个人账户情况(账户和密码均由出纳一人保管)和向湖南唯康置业出借银行账户等行为。
会计核算方面,唯康药业老厂区土地已分别于2012年11月19日、12月25日完成土地转让过户登记,但公司2012年披露的年报中仍将唯康药业老厂区土地列示在“无形资产”科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由于上述违规事项,相关高管亦被追责。据公告,山西证监会对包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在内的5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山西证监会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