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4—03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自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的有关传闻,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即刻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媒体所报道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被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去向不明。核实情况如下:
1、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六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方威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方威的代表资格终止。
2、方威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其在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不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事务。经向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方大集团”或“集团公司”)征询,方大集团来函表示:“方威先生未失去联系,还在对集团公司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公司收到方大集团传来的方威先生本人签署的部署有关工作的传真件,方威先生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按照问询函的要求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相关自查工作。”(相关传真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未受到影响。
二、截止2014年5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本期发生额(元)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 焦炭 | 市场价 | 194,023.93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本期发生额(元) |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 铁精粉 | 市场价 | 4,583,869.92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炭素制品 | 市场价 | 3,845,907.69 |
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 炭素制品 | 市场价 | 3,186,052.50 |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 炭素制品 | 市场价 | 2,319,915.13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 炭素制品 | 市场价 | 1,574,545.04 |
3、关联担保情况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13-9-12 | 2014-11-25 | 否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4-3-31 | 2015-3-30 | 否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3-8-16 | 2014-8-15 | 否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0,000,000.00 | 2013-6-28 | 2014-6-27 | 否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00.00 | 2013-9-30 | 2014-9-29 | 否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3-11-15 | 2014-11-14 | 否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13-7-31 | 2014-7-30 | 否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14-3-31 | 2015-3-30 | 否 |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5,305.40 | 90,279.67 | 1,805,593.40 | 90,279.67 |
应收账款 | 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 5,012,718.20 | 64,251.84 | 1,285,036.80 | 64,251.84 |
应收账款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 2,608,278.30 | 161,803.03 | 3,236,060.60 | 161,803.03 |
应收账款 |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 2,714,300.70 | |||
应收账款 |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 15,288,658.52 | 34,224,294.50 | ||
其他应收款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70,000.00 | 13,500.00 | 270,000.00 | 13,500.00 |
其他应收款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 50,000.00 | 5,000.00 | 50,000.00 | 5,000.00 |
其他应收款 | 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 50,000.00 | 2,500.00 | 50,000.00 | 2,500.00 |
预付账款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 1,295,695.68 | 1,295,695.68 | ||
预收账款 |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 2,300,000.00 | |||
预收账款 | 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 4,380,000.00 | 63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0,707.82 | 140,707.82 | ||
其他应付款 |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1,243,017.00 | 1,243,017.00 | ||
其他应付款 |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 198,829.00 | 198,829.00 | ||
其他应付款 | 抚顺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84,655.00 | 284,655.00 | ||
其他应付款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 1,419.00 | 1,419.00 | ||
其他应付款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 734,127.00 | 734,127.00 | ||
其他应付款 | 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 | 198,840.00 | 198,840.00 |
5、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如九江萍钢等发生的日常销售或采购业务,均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均系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0,000万元(尚未实际发生)。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信息要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