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4-067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被否决的提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4年07月01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贵宾楼五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纪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0,99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进行分开表决。
非独立董事有效票数累积共 1,323,988,480 票。
1.1 选举陈纪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投票 330,997,120 票。
1.2 选举吴莉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投票 330,997,120 票。
1.3 选举刘岳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投票 330,997,120 票。
1.4 选举李征兵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投票 330,997,120 票。
独立董事有效票数累积共 1,323,988,480 票。
1.5 选举彭光武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投票 330,997,120 票。
1.6 选举王舜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投票 330,997,120 票。
1.7 选举周志宏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投票 330,997,120 票。
1.8 选举晏艳阳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投票 330,997,120 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人民币5亿元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30,997,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30,997,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部分银行续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30,997,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五、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有效票数累积共 992,991,360 票。
5.1 选举郭敏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投票 330,997,120 票。
5.2 选举易建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投票 330,997,120 票。
5.3 选举吴冰颖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投票 330,997,120 票。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以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比例,大会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刚 张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4-068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 年7月1日(星期二)在公司贵宾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名,实到8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纪明先生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陈纪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成立第六届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陈纪明(主任委员)、王舜良、吴莉萍;
2、提名委员会:彭光武(主任委员)、晏艳阳、陈纪明;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晏艳阳(主任委员)、王舜良、周志宏;
4、审计委员会:陈纪明(暂代主任委员)、彭光武、李征兵。因公司尚缺专业会计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人员,因此暂由公司董事长代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待选举产生该独立董事后,再行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吴莉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刘胜先生、钟巧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夏建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易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黄建庸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七月二日
附:简历
吴莉萍,女,1969 年7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1 年7 月进入华天大酒店工作,曾任常德华天大酒店人力资源部经理;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湖北武汉华天大酒店总经理;北京世纪华天大酒店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湖南华天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47,10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刘胜,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财政金融专业。1992年分配在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国际业务部任外汇交易员;1993年-1996年在交通银行长沙分行证券部(现海通证券)工作,曾任上海、深圳交易所“红马甲”国债交易市场交易员,业务科科长等职务;1996年-2001年历任交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北大桥支行副行长,黄兴路支行行长等职;2001年-2007年在泰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2007年至2013年历任华天酒店证券部经理助理、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钟巧萍,女,1976年出生。获得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年参加工作,任紫东阁华天大酒店会计主管;1999年调任湖南华天任会计主管、财务部经理;2005年调任原华雅华天任财务部经理;2006年调任潇湘华天任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2008年调任华天酒店任财务总监;2012年至2013年任湖南华天大酒店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夏建春,男,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长沙中意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湖南富兴集团财务副总经理兼投资事业部财务总监。2007年5月进入华天酒店,历任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12年2月25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易欣,女,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会计师职称,2004年获得湖南省人事厅颁布的职业经理人(财务)资格,2005年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4年-2003年在湖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工作,2004年-2007年历任湖南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等;2007年-2010年任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经理;2011年-2013年2月在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管资金与全面预算;2013年3月起任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31-84442888-80889
传真:0731-84449370
邮编:41000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
电子邮箱:huatianzqb@163.com
黄建庸,男,1975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1998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毕业后进入武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工作,2000年在张家界制药厂工作,任销售科长、办公室主任等职。2007年考入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攻读金融学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并取得金融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任投资主管,2012年3月29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至届满。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31-84442888-80889
传真:0731-84449370
邮编:41000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
电子邮箱:huatianzqb@163.com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4-069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在公司贵宾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名,实到5名,监事郭敏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郭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4-070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14 年6月13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2014 年6 月11日第四届职代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选举李萱女士、袁翠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监事郭敏、易建军、吴冰颖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7月2日
职工监事简历
李萱,女,1964年11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9月进入华天大酒店工作。曾任华天大酒店餐饮部主管、行管部主管、餐饮部经理助理、行管部经理,湖南华天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华天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袁翠玲,女,1963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2月进入华天大酒店,曾任财务部员工,财务成本组副主管、主管、审计部经理、采购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管理部总监、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议了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各位相关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人员均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莉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刘胜先生、钟巧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夏建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易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彭光武 王舜良 周志宏 晏艳阳
二0一四年七月二日
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 ),进行法律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提案的情形、表决程序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备文件公告及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基于上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2014年6月1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于2014年7月1日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经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之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或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330,997,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4 %;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2、出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本次大会没有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新的提案。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对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议案以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 见证律师:
刘 刚 刘 刚
张 惠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