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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6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以电话、短信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原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8日10:00,网络投票时间为自2014年7月7日下午15:00起至2014年7月8日下午15:00止;修改后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13:30,网络投票时间为自2014年7月10日下午15:00起至2014年7月11日下午15:00止,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调整为2014年7月4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到清华控股临时提案并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发来的书面通知,申请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及调整投资真明丽方案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申请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为:

    因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THTF Energy-Saving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THTF ES”)拟实施投资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真明丽,股票代码:HK1868)(以下简称“真明丽”)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且同方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附条件的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投资真明丽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收购、境内外联动筹资、境外资金支付,并考虑到实施增资及全面要约收购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且因种种因素影响本次交易相关事宜仍在商议中,因此,为便于本次交易的实施,清华控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方股份董事会,或于可行的情况下由同方股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交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及调整交易方案,并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香港的相关法规,豁免投资真明丽议案中列明的“所附条件1、真明丽实际控制人樊邦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不可撤回承诺函,承诺于全面要约收购时不会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所有股权、不会就其持有的任何股权接受全面要约”。若同意豁免所附条件1,则THTF ES本次要约收购金额将预计不超过8.76亿港元。

    为此,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均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二零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新召开时间:2014年7月11日

    ●新网络投票时间:自2014年7月10日下午15:00起至2014年7月11日下午15:00止

    ●新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4日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原因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原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8日10:00,网络投票时间为自2014年7月7日下午15:00起至2014年7月8日下午15:00止;修改后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13:30,网络投票时间为自2014年7月10日下午15:00起至2014年7月11日下午15:00止,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调整为2014年7月4日。

    此次延期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新的召开时间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的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自2014年7月10日下午15:00起至2014年7月11日下午15:00止;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调整为2014年7月4日。

    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向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增加临时提案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及调整投资真明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因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THTF Energy-Saving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THTF ES”)拟实施投资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真明丽,股票代码:HK1868)(以下简称“真明丽”)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且同方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附条件的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投资真明丽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收购、境内外联动筹资、境外资金支付,并考虑到实施增资及全面要约收购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且因种种因素影响本次交易相关事宜仍在商议中,因此,为便于本次交易的实施,清华控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方股份董事会,或于可行的情况下由同方股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交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及调整交易方案,并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香港的相关法规,豁免投资真明丽议案中列明的“所附条件1、真明丽实际控制人樊邦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不可撤回承诺函,承诺于全面要约收购时不会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所有股权、不会就其持有的任何股权接受全面要约”。若同意豁免所附条件1,则THTF ES本次要约收购金额将预计不超过8.76亿港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事项

    (一)会议召开相关事项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可以到会参加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13:30

    4、网络投票时间为:自2014年7月10日下午15:00起至2014年7月11日下午15:00止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4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4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为:自2014年7月10日下午15:00起至2014年7月11日下午15:00止

    2、未办理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请参加附件1《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以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附件2《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公司网站查询(http://www.chinaclear.cn)。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出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4年7月5日至7月10日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包括: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 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张园园、张燕青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修订稿)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

    附件1: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注册” 。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2: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的‘投资者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4008 058 058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具体委托事宜如下:

    1、代理人 (此处填“有”或“无”)表决权;

    2、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对股东大会中的议案 (议案序号)投同意票;

    对股东大会中的议案 (议案序号)投反对票;

    对股东大会中的议案 (议案序号)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序号议案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THTFES投资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的交易事项 
    (1)关于附条件的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
    (2)

    (新增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及调整投资真明丽方案的议案
    2关于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