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产业升级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061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6月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7月7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7月7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万 | 1.50% |
50万≤M<100万 | 1.00% |
M≥100万 | 1000元/笔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 备注 |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7个自然日 | 1.50% |
7个自然日≤N<30个自然日 | 0.75% |
30个自然日≤N<365个自然日 | 0.50% |
365个自然日≤N<730个自然日 | 0.30% |
N≥730个自然日 | 0 |
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大于等于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邮政编码:200010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20361564;
联系人:廉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dfham.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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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4年7月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5月5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95503,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