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50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5元
●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07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7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6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6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0日
●除息日:2014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1日
一、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4年5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对象:2014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发放金额及比例: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335,407,014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4、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公司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075元。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765元。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85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0日
2、除息日:2014年7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1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由指定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公司发起人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江西运输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5元。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791-86527021 传真:0791-86527021
3、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
4、邮编:330025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51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10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购买了2.005亿元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鼎鼎成金67205号理财计划”。
一、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鼎鼎成金67205号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风险评级:PR2(稳健性)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005亿元
6、该理财产品的预期净年化收益率:5.00%年
7、产品期限:33天,自2014年7月2日起息至2014年8月4日止。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10、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不保证理财收益。
二、风险防范措施
《赣粤高速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审批权限、业务实施流程等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短期理财产品, 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共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44.005亿元,其中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7.005亿元。
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