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201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新证监局 【2014】8 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事项 类型 |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做出承 诺时间 | 承诺完成期限 | 目前履行情况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 | 公司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没有且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 2009-6-30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 | 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目前未从事与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将来也不从事与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 2009-6-30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 | 公司股东: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任光正集团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 | 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光正集团股份,自光正集团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在光正集团任职期间,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光正集团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集团的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0-11-9 | 上述承诺董监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8个月内有效 | 严格履行 |
公司股东: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筑方圆公司”)、该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刘静芳之配偶徐兵(本公司董事) | 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徐兵在公司任职期间,筑方圆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徐兵离职后半年内,筑方圆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徐兵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筑方圆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0-11-9 | 上述承诺董监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8个月内有效 | 严格履行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上市后补充承诺) | 公司33名自然人股东:(筑方圆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将其所持光正集团股份过户至筑方圆公司33名自然人股东名下) | 刘静芳等33名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的光正集团股份,自光正集团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徐兵任职于光正集团期间,33名自然人股东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持有的光正集团股份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徐兵离职后半年内,33名自然人股东不转让其持有的光正集团股份。徐兵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33名自然人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有的光正集团股份占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1-12-13 | 上述承诺董监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8个月内有效 | 严格履行 |
公司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解禁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低于7.5元/股价格减持其所持有的光正集团股票。若在股份此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 2013-10-18 | 2014-12-17 | 严格履行 | |
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承诺 | 孙 烨 | 孙烨作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光正燃气”)(原名为阿图什庆源管道运输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就公司对光正燃气增资已作出承诺:光正燃气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所实现的主营业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三年合计11,500万元)。若光正燃气承诺的年度利润未达到承诺目标,孙烨承诺将以光正燃气分红权或现金方式向公司相应予以补偿(按照股权比例所享有的业绩权益计算补偿金额)。孙烨以其持有的光正燃气49%股权分红权提供保证。 | 2013-8-16 | 2016-1-1 | 严格履行 |
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 公 司 | 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2012-7-19 | 长期 | 严格履行 |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所做出的承诺事项与定期报告中披露一致,上述承诺均正在履行中,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承诺主体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