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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8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9日

      ●除息日:2014年 7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0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2013年度派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现金 0.07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现0.0665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9日

      2.除息日:2014年7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对于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6楼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咨询电话:028-8609864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9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根据2013年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9.09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9.02元/股

      ●川投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4年7月10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二)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具体方案为:以2013年度派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 股派现金 0.7元(含税)。

      二、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办法

      根据前述规定和情况,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 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Po-D+A×K)/(1+N+K)。

      其中: P 为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Po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约定,“川投转债”(110016)转股价格为将由9.09元/股调整为9.02元/股。“川投转债”自2014 年7月2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14 年7月9 日)期间暂停转股,“川投转债”转股代码(190016)自2014年7月10日,即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转股价格为9.02元/股。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