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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中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
    2014-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34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中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鼎转债”(代码125887)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7%,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中鼎转债”赎回日:2014年8月1日

      3.“中鼎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14年8月8日

      4.“中鼎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4年8月1日

      根据安排,截至2014年7月3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鼎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中鼎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中鼎转债”于2011年2月11日发行,2011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1年8月11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7月2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6.94元/股)的130%(9.02元/股),已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行使“中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中鼎转债”提前赎回权。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二、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

      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7%,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对象

      2014年7月3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中鼎转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4年7月9日前)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3次,通告“中鼎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4年8月1日为“中鼎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7月3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鼎转债”。自2014年8月1日起,“中鼎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中鼎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4年8月6日为“中鼎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4年8月8日为赎回款到达“中鼎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鼎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鼎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1)本次赎回的公告安排

      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4年7月9日前)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公告3次,并在7月31日前的5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再次刊登赎回公告至少3次,通告“中鼎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2)赎回相关事宜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部门:中鼎股份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饶建民、蒋孝安

      电话:0563-4181887

      传真:0563-4181880转6071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

      三、 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中鼎转债” 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中鼎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中鼎转债”自赎回日(即2014年8月1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中鼎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各证券公司会提供各自的服务平台(如网上交易、自助委托或人工受理等),将投资者的转股申报发给交易所处理。

      投资者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1)证券代码:拟转股的可转债代码;(2)委托数量:拟转为股票的可转债数量,以“张”为单位。当日买入可转债可以当日转股,所转股份于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投资者账上。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35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暨行使“中鼎转债”提前赎回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2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行使“中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9.02元/股,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7月2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6.94元/股)的130%(含130%),即9.02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中鼎转债”提前权赎回权。相关赎回事宜详见公司同期发布的《关于实施“中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公告编号:2014-34)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