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4-3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详见刊登于 2013 年 12 月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3-053】号公告)。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详见刊登于2014年 1 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1】号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 7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滚动使用。(详见刊登于 2014 年 1 月 9 日、2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支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详见刊登于2014年2 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8】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内资金(含本金和投资收益)已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注销。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4-32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达晨创投投资企业预披露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14年6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披露的拟上市企业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占21家,分别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至6月底,达晨创投所投资的21家排队企业已全部完成预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4-33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4 年 5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分配方案
1、公司 2013 年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417,556,338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56,702,253.52元。
2、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 10 股派 0.38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3、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4、对于QFII、R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7月9日。
2、除息日为:2014 年 7 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4 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7
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08*****237 |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31-84252080 传真:0731-8425208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
邮编:41000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