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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3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工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茂名工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刘华按照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与茂名工行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契约性法律文件,以实施本议案项下内容。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工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批准本议案,视为批准公司拟与茂名工行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

    依据公司章程第5.4.7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议案已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农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茂名农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刘华按照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与茂名农行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契约性法律文件,以实施本议案项下内容。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农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批准本议案,视为批准公司拟与茂名农行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

    依据公司章程第5.4.7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议案已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广发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茂名广发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刘华按照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与茂名广发行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契约性法律文件,以实施本议案项下内容。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广发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批准本议案,视为批准公司拟与茂名广发行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

    依据公司章程第5.4.7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议案已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4年7月23日(周三)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7月23日下午14:45时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具体事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3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7月23日(周三)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星期二)~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7月22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7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4 年7 月18 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4 年7 月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 年7 月21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7 月22日上午9:00-11:30。

    (三)登记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办公大楼4楼证券管理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37”。

    2.投票简称:“实华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7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实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00总议案,表示对以下一至六项议案统一表决100
    议案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0
    议案2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2.0
    议案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3.0
    议案4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4.0
    议案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5.0
    议案6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6.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申报价格1股2股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效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杰、张静

    联系电话:0668-2276176,0668-2246332

    传真:0668-2899170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邮政编码:525000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七月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参加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个人承担)。

    具体表决指示为:

    序号大 会 议 题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35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工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为1.5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协议名称:保证合同

    协议拟签署日期: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日后

    签署地点:广东省茂名市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

    担保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金额1.5亿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此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8日

    注册地点:茂名

    法定代表人:刘华

    注册资本:30500万元

    实收资本:305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4日):石油气[液化的](21053)、丙烷(21011)、丙烯(21018)、正戊烷(31002)、正丁烷(21012)、2-氨基乙醇(82504)、2,2-二羟基二乙胺(82507)、石脑油(32004);生产销售聚丙烯;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东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7108185.68元、负债总额308955089.63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0.00元)、应收款项总额6724005.20元、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358153096.05元、营业收入3034098222.96元、营业利润23749310.67元、净利润23463996.34元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051604.55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茂名工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公司,债权人为茂名工行,债务人(被保证人)为东成公司,公司将与茂名工行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茂名工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东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拥有17万吨/年聚丙烯装置、5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6万吨/年溶剂油装置等,其自身运营所产生的现金流系本次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董事会认为该等担保事项可以确保东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东成公司有能力自行偿还债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可控制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担保的总额为3.765亿元,本次拟新增担保1.5亿元,连同新增为茂名农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告编号为:2014-036)2亿元、为茂名广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告编号为:2014-037)3亿元,累计对外担保的总额为不超过10.26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目前为4.5亿元,本次拟新增授信额度6.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8亿元的135.42%。没有逾期担保、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36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农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为2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协议名称:保证合同

    协议拟签署日期: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日后

    签署地点:广东省茂名市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

    担保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金额2亿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此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8日

    注册地点:茂名

    法定代表人:刘华

    注册资本:30500万元

    实收资本:305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4日):石油气[液化的](21053)、丙烷(21011)、丙烯(21018)、正戊烷(31002)、正丁烷(21012)、2-氨基乙醇(82504)、2,2-二羟基二乙胺(82507)、石脑油(32004);生产销售聚丙烯;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 东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7108185.68元、负债总额308955089.63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0.00元)、应收款项总额6724005.20元、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358153096.05元、营业收入3034098222.96元、营业利润23749310.67元、净利润23463996.34元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051604.55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茂名农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公司,债权人为茂名农行,债务人(被保证人)为东成公司,公司将与茂名农行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茂名农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东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拥有17万吨/年聚丙烯装置、5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6万吨/年溶剂油装置等,其自身运营所产生的现金流系本次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董事会认为该等担保事项可以确保东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东成公司有能力自行偿还债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可控制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担保的总额为3.765亿元,本次拟新增担保2亿元,连同新增为茂名工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告编号为:2014-035)1.5亿元、为茂名广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告编号为:2014-037)3亿元,累计对外担保的总额为不超过10.26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目前为4.5亿元,本次拟新增授信额度6.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8亿元的135.42%。没有逾期担保、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3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广发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为3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协议名称:保证合同

    协议拟签署日期: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日后

    签署地点:广东省茂名市

    债权人: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

    担保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金额3亿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此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8日

    注册地点:茂名

    法定代表人:刘华

    注册资本:30500万元

    实收资本:305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4日):石油气[液化的](21053)、丙烷(21011)、丙烯(21018)、正戊烷(31002)、正丁烷(21012)、2-氨基乙醇(82504)、2,2-二羟基二乙胺(82507)、石脑油(32004);生产销售聚丙烯;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 东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7108185.68元、负债总额308955089.63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0.00元)、应收款项总额6724005.20元、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358153096.05元、营业收入3034098222.96元、营业利润23749310.67元、净利润23463996.34元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051604.55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茂名发展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公司,债权人为茂名发展行,债务人(被保证人)为东成公司,公司将与茂名发展行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等,现拟向茂名发展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每次实际使用资金时的融资成本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东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拥有17万吨/年聚丙烯装置、5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6万吨/年溶剂油装置等,其自身运营所产生的现金流系本次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董事会认为该等担保事项可以确保东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东成公司有能力自行偿还债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可控制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担保的总额为3.765亿元,本次拟新增担保3亿元,连同新增为茂名工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告编号为:2014-035)1.5亿元、为茂名农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告编号为:2014-036)2亿元,累计对外担保的总额为不超过10.26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目前为4.5亿元,本次拟新增授信额度6.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8亿元的135.42%。没有逾期担保、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