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4-02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会议于2014年7月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大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4年6月2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50%为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9.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4-02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事项概述
2014年7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50%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鑫和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的19亿元借款中的50%,即9.5亿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5年,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同时,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盛世鑫和公司50%股权,同意为盛世鑫和公司另外9.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即可办理,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月8日;
3、注册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第一座6D-601;
4、法定代表人:刘世春;
5、注册资本:4亿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盛世鑫和公司50%的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截至2014年3月31日,盛世鑫和公司资产总额576,068万元,负债总额为400,021万元,净资产176,047万元;2014年第一季度盛世鑫和公司实现净利润8,36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盛世鑫和公司9.5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63.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8.32%;公司本次为盛世鑫和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6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8.56%。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