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4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7月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1)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拟申请发行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以下简称“该工具”),具体如下:
1、该工具定义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系指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单一企业的直接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登记托管、在合格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2、发行该工具相关内容
1)、该工具将由公司聘请的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并由其作为该工具及其份额的登记、托管机构;该工具在工具业务平台流通交易及结算;
2)、该工具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额度一年内有效。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首期发行需在获得注册登记额度后3个月内(90天内)发行完成,否则注册登记额度失效;
3)、该工具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两年;
4)、发行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5)、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即: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了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并取得产品登记编码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6)、发行利率:具体参考发行时的市场利率确定;
7)、付息及本金偿还方式:按季度支付利息,本金到期一次性偿付;
8)、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市场条件及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相关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方案、聘请银行等服务机构、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该工具的申请报告、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及各种公告等),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授权有效期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2)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4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97,000万元,已实际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5,010.69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应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的要求,公司拟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序号 | 拟担保企业名称 | 贷款银行 | 担保额度 | 备注 |
1 |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 18,000万元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应收款保理、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工程类保函、信用证等;续保12,000万元,新增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
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000万元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工程类保函等;续保;连带责任担保。 | |
3 | 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 | 15,000万元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工程类保函等;续保7,680万元,新增7,32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
4 | 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 | 4,000万元人民币 | 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等;续保;连带责任担保。 |
5 |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40,000万元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工程类保函等;新增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将提请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676号,法人代表:裘建华,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主要从事钢结构及配套器材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销售。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72%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83,506.92万元、净资产30,917.83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卫良,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屋建筑业。截至目前,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份。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0,645.25万元、净资产21,865.52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法人代表:孙关富,注册资本61,00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99.62%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397,518.28万元、净资产84,969.39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钱卫军,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主要从建筑机械制造;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设计、生产、销售、安装;机械零件的加工。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65%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31,589.50万元、净资产424.67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1-4项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第5项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4个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权,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郑金都、孙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所控制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其的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5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94,786.09万元人民币(含上述列表中续保未到期的实际担保25,010.69万元人民币),加上本次新担保金额71,989.31万元,合计166,775.4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2.34%。公司所担保企业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4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7月21日(周一)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5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1日(周一)下午14:30,会议签到时间为14:00-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召开方式及地点: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形式召开。现场会地点在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15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14年7月17-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姗姗、肖小红
联系电话: 021-31215599-6857、021-31215599-6858
传真:021-31215599-6870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六、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出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 持有的 股股份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序号 | 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 |||
全部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其他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帐户卡:
授权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2:
回 执
截至2014年7月15日交易结束后,我公司(个人)持有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股东签名:
2014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总提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496 | 精工投票 | 2个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 | 表决议案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 2.00元 |
全部议案 | 99.00元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5日A股收市后,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496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496 | 买入 | 1.00元 | 1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反对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496 | 买入 | 1.00元 | 2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弃权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496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 99.00 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二)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四)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