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9,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1%)将其所持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1年4月21日钱云宝先生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26,5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01%,当时公司总股本为440,640,000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为江苏恒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现上述股份中的19,000,000股已解除质押,剩余的7,500,000股继续保持质押,并于2014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9,00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目前,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9,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1%),全部为高管锁定股。
截止本公告日,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位80,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99%。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9日召开的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0,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送红股6股并派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7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40,6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05,024,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14年7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姓名 |
1 | 01*****428 | 钱云宝 |
2 | 01*****452 | 曹志新 |
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07月1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0,367,370 | 22.78% | 60,220,422 | 60,220,422 | 160,587,792 | 22.78%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100,367,370 | 22.78% | 60,220,422 | 60,220,422 | 160,587,792 | 22.78%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0,272,630 | 77.22% | 204,163,578 | 204,163,578 | 544,436,208 | 77.22%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40,272,630 | 77.22% | 204,163,578 | 204,163,578 | 544,436,208 | 77.22%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440,640,000 | 100.00% | 264,384,000 | 264,384,000 | 705,024,000 | 100.00% |
七、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705,024,000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8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建明
咨询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电话:0511-86644324
九、备查文件
1、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