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4-04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1,594,58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4.51%。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51,594,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0;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