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5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4锦龙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7月1日下午16:00。
2、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3、召集人: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会议主持人:受托管理人授权代表。
5、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募集资金变更还款银行”的议案获得通过,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锦龙债,债券代码:112207.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召集,并于2014年7月1日下午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期债券总张数300万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240万张,占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所持有债券总数的80%。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均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与会债券持有人及持有人代理人对《关于召开“14锦龙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中列明的《“14锦龙债”债券持有人关于“募集资金变更还款银行”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
经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上述议案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债券合计200万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83.33%,占本期债券总数的66.67%;反对该议案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债券为0万张,占本期债券总数的0%,;弃权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债券合计40万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6.67%,占本期债券总数的13.33%。
根据投票结果,上述议案获得了代表本期债券总张数50%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的同意,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会议审议的“募集资金变更还款银行”的议案获得通过,并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永强、李宁梓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14锦龙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关于“14锦龙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